子女棄養父母有罪嗎?遺棄父母罪的3大構成要件,看懂是否有罪!

林冠宇 律師
發表時間:2023/06/09 16:13 777 次瀏覽

如果父母沒有盡到責任,子女棄養父母有罪嗎?專業的林冠宇律師,一次也來告訴你遺棄父母罪的3大構成要件,讓你瞭解若不扶養父母有罪是否有罪。在那些情況下,子女在成年後是可以不扶養父母?無義務者與違背義務者,在遺棄父母方面又有哪些不同呢?

 

什麼是遺棄罪?

遺棄罪規定於刑法第293條至第295條。

無義務者的遺棄

刑法第293條:

  1.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93條的情況是規定「無義務者」的遺棄,也就是法令或契約未規定有照顧對方的義務,而且需要有一個積極的「棄置」行為。

違背義務的遺棄

但如果是法令、契約規定有照顧對方義務的時候,例如民法規定子女成年後有義務扶養照顧父母,或契約規定保母有義務照顧幼童,只要行為人沒有依照法令契約,不用到積極地「棄置」,只要消極地不救、不養,那就會適用到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刑度也會跟著加重:

  1.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注意的是,第295條規定,如果是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即父母、祖父母,還要加重刑度1/2。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1. 行為人需有遺棄行為

如前面所提到的,所謂的「遺棄行為」,在刑法第293條與第294條有不同要求,第293條的無義務遺棄罪是要有一個「棄置行為」,例如A看到不認識的B意識不清倒在路上,A不但不施予救助,還把B關到無人的倉庫,隨後揚長而去;但如果A只是無視意識不清的B,直接離開現場,就沒有遺棄的問題。

而第294條的違背義務遺棄罪,則是行為人只要沒有伸出援手,放任被害人自生自滅,就算是遺棄行為。例如父母變成植物人,而子女不照顧。

2. 提升危險

行為人的遺棄行為,可能使被害者生命受到更嚴重的危險(不需真的發生有害的結果)。

3. 被遺棄者為無自救能力之人

被害者需為「無自救能力之人」,而且行為人有認知到這個狀況。這裡指的是因為年幼、老弱、身心障礙……等等,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如果沒有人來救助,可能就無法維持性命的人。

子女不養父母是否有罪?

根據民法第1114條,直系血親間互負扶養義務。但如果子女沒有依這個法律扶養父母,還要看父母本身是不是「無自救能力之人」,如果只是父母經濟狀況不佳或居無定所,但身體還算健康、沒有喪失活動能力,那就不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如果子女自己經濟也拮据,無能力照顧父母,或父母本身也沒有照顧過子女,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但因為法律特別注重人倫,要讓子女不用照顧父母,會審查得特別嚴格,因此若您遇到類似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尋求律師協助,讓法律專業人士分析您的個案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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