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害怎麼辦?律師教你3步驟處理性侵提告&法律定義!

林冠宇 律師
發表時間:2023/06/09 16:17 303 次瀏覽

如果被性侵害怎麼辦?受害者可以有那些管道幫助自己?讓專業的林冠宇律師教你3步驟處理性侵提告,並瞭解性侵害的法律定義!讓你對於性侵害有更多的法律瞭解,也更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並搜尋相關的證據,為自己應有的權益發聲!讓專業人士,陪伴您一起走過!

性侵的法律定義

強制性交罪

法律上性侵稱作「強制性交」,規定於刑法第221條,而第222條則是規定要特別加重刑度的狀況,例如跟未成年性交、對人下藥或拿兇器威脅等等。

刑法第221條:

I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性交的定義

至於「性交」的行為,一般大家可能想像是男生性器官進入女生性器官,但在刑法第10條第5項有特別規定: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所以像是口交、指交,或是用器具插入等等,都算是性交行為;但如果像是醫生工作時觸診,就不是刑法所稱的性交。

 

性侵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除了實行性交行為,最重要的是使用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手段。

修法前的要件是「至使不能抗拒」,但在民國88年修法後,改為「違反其意願」。例如除了法條列舉出來的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這些方法以外,包含使用詐術,或製造出讓被害人無助、不敢反抗的情境,或利用宗教迷信騙色……等等。

「至使不能抗拒」與「違反其意願」是基於所謂的”no means no”立法模式,也就是說了不要就是不行,只是「至使不能抗拒」強制程度更高;而在國外越來越多人倡議的「積極同意」”only yes means yes”模式,則是強調要有一個明確同意性行為的表示,否則就屬性侵。積極同意模式也漸漸被國外立法採納,例如西班牙、加拿大、美國華盛頓州都有相應的法條。

 

被性侵的話怎麼辦?

事發後的立即處理

讓自己保持鎮定,避免進一步刺激對方讓狀況惡化;遠離危險,或大聲呼救「失火了」請人協助;到附近警局報案,或協助送醫驗傷;不要更換原本衣物或清洗身體……等等。更詳細可見衛福部宣導

若要選擇提告

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諮詢服務並委任提告程序,且政府有提供律師費、訴訟規費的補助,例如律師費每審補助額最高可達5萬元,諮詢費用也可以補助到每小時3,000元。

證據有哪些

除了看現場是否有掙扎的跡象、被害者送醫驗傷的紀錄外,也會看被害人身邊親友的證詞,被害人事發後是否尋求過心理諮商或治療服務、有沒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症狀……等等。

性侵受害者往往感到羞恥,甚至責怪自己沒有反抗,或擔心過程中受到二次傷害等等原因,而不敢求助;但我們還是鼓勵不論是心理上的治癒,或法律上爭取權益,透過專業人士的支持、陪伴走出困境。

若您有相關案件需要進一步的法律協助,您可以這樣做:

  1. 點選【線上免費】按鍵:
    加我們的line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2. 直接撥打電話給我們:
    聯絡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16

*我們時常跨縣市辦理案件,並且在台北、桃園、高雄皆有分所。

所以距離對我們來說並不是問題」,而交通部分我們都會含在委任費中,並不會在委任費另外追加交通費

*若有需要我所也可以協助委任費分期付款方案(最多可以24期),減輕您的壓力,協助您把每一分辛苦賺的錢都花在刀口上。

林冠宇 律師

  • 聯絡電話: 0909189070
  • 翊宇律師事務所
  •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9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