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_假執行】勝訴之後對方上訴?預防脫產靠這招!

林冠宇 律師
發表時間:2022/12/14 22:09 1209 次瀏覽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法律觀念解釋

  1. 假執行真的很假嗎?
    假執行其實一點都不假,而「假」這個字在法律上的解釋意思是「暫時」的意思,所以我們常聽到的假執行,應該要解釋為「暫時的執行」
  2. 為什麼要暫時的執行呢?直接執行不好嗎?
    我們都知道,在訴訟中強制執行是要「判決確定後」才能開始進行,所以假執行是在收到第一審判決書但尚未確定前執行的動作,也因此所能避免的就是對方「假借上訴之名拖延時間以行脫產之實」
  3. 假執行與假扣押有什麼差?
    假執行相較假扣押比較不一樣的是,「假扣押」只會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到扣押階段之後就會先暫停等待判決
    「假執行」是會將所扣押到的財產進行換價及拍賣的動作

案件經過

  1. 金宇公司(本件當事人)與凱夜公司簽訂一個寄託保管契約,但不料在寄託時凱夜有限公司發生了倉儲大火,導致金宇有限公司的貨物遭到燒毀
  2. 因此金宇公司就向凱夜公司及負責人要求賠償大火所造成的損失,並且經由本所的專業攻防一審中取得了勝訴
  3. 根據判決凱夜公司與負責人小嘉必須賠償金宇公司256萬元,但沒想到凱夜公司及負責人小嘉對判決表示不服進一步地進行了上訴
  4. 金額如此的高又加上以上訴進行處理可能曠日費時,於是在事務所律師團隊的建議下決定先就一審判決的金額進行假執行,以確保凱夜公司及負責人小嘉不會再上訴審理中脫產

解決經過

  1. 於是在得到金宇公司的確定之後,林律師協助以一審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假執行。
  2. 假執行的程序與強制執行大同小異,但具體的差異有:
    • 法院會要求金宇公司先做「擔保提存」的動作
      通常會要求繳納1/3的保證金至提存所,以防止濫用權利(當然這筆錢之後可以拿回來)。
    • 雖然案件還在二審程序審理,但拍賣仍舊會持續進行
      這對於對造凱夜公司可以造成一定的壓力,案件也比較容易透過和解及調解的手段達成目的。
  3. 而執行的程序通常都是非常複雜的,假執行除了要調查對方的財產在哪裡到場對物品貼封條查封之外還多了「擔保金繳納」、「提存程序」等等的程序要跑,並且每個程序都是一環扣一環的。
  4. 也因此基於一審的信任,金宇公司決定在二審民事訴訟案件中委任林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外,一併委任林律師進行假執行程序,並在訴訟進行中以此與凱夜公司及負責人小居中協調,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處理結果

  1. 在林律師的專業詮釋下,法院先是准予了假執行的聲請,由林律師協助並扣押了凱夜公司及負責人小扣押了的房屋、房屋內的動產、銀行及郵局帳戶的存款等財產
  2. 訴訟部分雖然正在進行,但成功的假扣押也讓林律師在進行多次的開庭中掌握了優勢,也打開了與對方的談判空間
  3. 如此一來所扣押的物品既不能轉賣也不能轉手,當然也將對方脫產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 案件在林律師的「細心」及「專業」下,相信等待著我們的將會是一個完美的句點。

「細心是我處理事情的態度,維護您的權益則是我的專業」——林冠宇律師

在本案例中如果沒有林律師的「細心」及「專業」為當事人進行案件分析,再加上豐富案例累積的「實務經驗」進行聲請,可能會讓小王的權益就這樣睡著了,更別說達成如此完美的結局。

若沒有專業協助及豐富的洞察能力,縱使獲得更高額的勝訴判決,這筆債仍然「可能討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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