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_扣押】看似傷害性不大 卻有極強效果的「動產扣押」

林冠宇 律師
發表時間:2023/03/30 15:35 1198 次瀏覽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法律觀念解釋

  1. 要怎麼樣才聲請查封動產?
    關於動產的查封必須在強制執行聲請狀中說明清楚要扣押的財產種類並提出證據後經過法院的准許才可以進行查封。
    盡量也要通知鎖匠跟警察到場進行協助,才不會發生被誤會是詐騙集團或是對方拒不開門的窘境。
  2. 動產拍賣前要做什麼?
    拍賣前基本上會先經過鑑價程序,在實務上法院會委託專業的鑑價公司對扣押的物品進行估價,但估出來的物品價格通常會跟現實的有點落差,在完成估價之後法院會核定第一次拍賣的價格並通知債權人。
  3. 動產拍賣會拍賣幾次?
    一般來說動產拍賣的地點會在扣押的保管地,除非有公告或是自行去推廣,不然通常不待會有人到場應買,如果沒有人到場應買的話可以現場向法院人員聲請改訂第二次拍賣
    但第二次拍賣時如果一樣沒有人到場,就會變成有聲明承受交還給債務人兩種方式可以去做處理。
    如果是後者的話法院會當場跟債務人說可以將查封標示除去並把物品帶回。
    如果是要聲明承受的話法院會訂定一個價格扣抵掉債務人欠的債,再發權利移轉證書給債權人,這時債權人就可以將所承受的扣押物自由變賣或做其他的使用
  4. 如果債務人戶籍明明就在這裡,但開門的人不是本人且裝死不承認的話怎麼辦呢?
    如果債務人是戶長,則法院在實務上會推定裡面的東西歸債務人所有,查封不會有問題,但不小心封到第三人財產的情況可能會被第三人向法院提出異議之訴
    如果債務人只是「共同生活戶」,則如果開門的人否認債務人有居住的話一般法院就不會准予債權人進入屋內或是查封

案件經過

  1. 小罐(本件當事人)與小明曾經有商業上的往來,但一次事件中小明不法侵害到小罐的權利,於是小罐向小明提出訴訟。
  2. 在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之後,小罐打贏了訴訟,法院判決「小明必須賠償小罐339」,殊不知小明消失同時也不賠償小罐,因此小罐決定對小明進行強制執行。
  3. 第一次小罐是自己進行強制執行的,但無奈因為沒有掌握好方法也不知道空間為何,所以在本次小罐「並未獲得一分錢的賠償」,小罐頓時萬念俱灰,心想「難道就要這樣放棄了嗎?

解決經過

  1. 這時林律師先是解釋了我們前面講到的動產扣押的可能性,同時也從網路上查到小明是「Z有限公司的負責人」。
  2. 同時也提讓小罐從未想過的做法,那就是向法院聲請扣押動產營利所得
  3. 但問題來了,動產的查封、拍賣、鑑價等動作起碼要前往債務人的住所三次以上,而途中又會遇到各種需要臨場反應的狀況,每個程序也都是一環扣一環的。
  4. 小罐怕麻煩的同時也深怕因為自己不熟悉法律造成「一步錯,步步錯」的局面,況且林律師提出的這些方法屬實是之前前所未聞的方式
  5. 因此小罐決定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委任林律師進行執行,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6. 在林律師的專業詮釋下,法院先是准予了強制執行的聲請,同時也訂定好查封的時間,但在執行過程中有遇到一些小狀況:
    • 當下開門的是小明的女朋友小莉,並且否認債務人有住在這裡,同時也拒絕開門
      這部分由於我們的堅持並且向現場的法院人員提醒戶籍謄本中債務人是「戶長」這件事,法院才同意進一步的請鎖匠進行開門
    • 查封的物品在經過兩次鑑價及拍賣之後沒有人買
      這部分林律師也先在第二次拍賣前向法院表示要承受避免好不容易扣押的財產要還給債務人
    • 承受之後物品還是在小莉保管中,當下怎麼處置?
      林律師在現場向書記官聲明承受後,協助小罐跟小莉談好了一個價格並且跟小罐進行了確認
      價格確認之後當場請小莉現場將「買賣價金全部給付,同時也在現場寫了「買賣契約」約定交付日是在法院通知我們可以啟封的日子。
  7. 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呢?
    • 原本承受後小罐不會獲得現金還需要另外將東西賣掉才會另外在獲得現金,並且當下還要聯絡搬家公司將物品進行移轉。
    • 經過林律師的操作不只省下的搬家的時間及成本,也減去了還要另外售賣的麻煩
    • 同時也可以在偏低的法院鑑價扣抵之外額外的因為買賣契約獲得現金

處理結果

  1. 在林律師的操作之下,法院因為承受扣抵了債權的5750元,同時也因爲買賣契約多賺了20000元的差價
  2. 法院也發了執行命令請小罐可以「按月向Z有限公司收取小明營利所得的1/3」,直至小明的欠款被全部被清償為止
  3. 案件在林律師的「細心」及「專業」下,相信等待著我們的將會是一個完美的句點。

「細心是我處理事情的態度,維護您的權益則是我的專業」——林冠宇律師

在本案例中如果沒有林律師的「細心」及「專業」為當事人進行案件分析,再加上豐富案例累積的「實務經驗」進行聲請,可能會讓小王的權益就這樣睡著了,更別說達成如此完美的結局。

若沒有專業協助及豐富的洞察能力,縱使獲得更高額的法院裁定,這筆債仍然「可能討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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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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