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長照與安養在我國現行高齡化社會中
是子女無法迴避的問題
而在長期安養過程中,隨著父母年齡漸長
健康及認識能力均會緩步下降
此時除非照顧工作均由全部子女共同參與
否則必然發生照顧事務勞逸不均問題
長此以往
主要照顧者開始無法諒解兄弟姊妹
不再分享父母照顧狀況
未承擔主要照顧責任的手足
則因資訊不透明
開始懷疑父母有無受到良好照顧、財產管理有無違失
受照顧的父母如又因為感念主要照顧者的付出
做成未來遺產分配的特殊計畫、遺囑
則更加深未來遺產分配過程中子女的互相猜忌與不諒解
終至未承擔主要照顧責任的子女
否認遺囑的有效性,或對主要照顧者提出侵占父母財產之刑事告訴
而當「遺囑有效性」、「親屬間侵占」等訴訟發生時
承擔主要照顧工作之子女
又因為父母仙去不能在法庭上為自己澄清
更形成「孝順也不會分比較多,還可能背好幾條侵占罪」等人倫悲劇
此時承擔主要照顧工作之子女
為免日後陷入手足間繼承、侵占案件之漩渦
應盡早由律師協助
於父母照顧期間,完成財產管理之授權及遺囑預立
一方面不僅保護自己免受訴訟所苦
一方面也能讓未承擔主要照顧責任的手足
理解並尊重父母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