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阻止前配偶終止當事人與養子女間收養關係,勝訴

鄭崇孝 律師
發表時間:2021/12/28 17:40 747 次瀏覽

一、前配偶以當事人長期在外地工作為由,向法院聲請終止當事人與養子女間收養關係。

 

二、本件鄭崇孝律師以當事人歷次返家與養子女間互動及出遊資料為基礎,配合法院家事調查官報告,指出並強調當事人與養子女間不僅互動自然,且情感依附關係緊密,養子女不僅接受當事人之親職身分,並會主動向當事人分享生活點滴,遇有意見分歧時,且能夠理性溝通。

 

三、成功說服法院認為當事人與養子女間關係呈現穩定堅實狀態,而無任何終止收養關係之法定事由,終獲勝訴。

鄭崇孝 律師

  • 鄭心法律事務所
  •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101巷15號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