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已經出貨,卻沒收到錢,怎麼辦?

賴郁樺 律師
發表時間:2019/05/13 04:32 2825 次瀏覽

前陣子新聞報導某代送服務業者拖欠合作商家款項的新聞,當店家商品已經出貨,卻沒收到錢,如果想走法律途徑,可以怎麼做? 


一、 民事救濟途徑

一般來說,遇到債務人拖欠款項,最簡便及快速的方式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天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拿法院核發的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到國稅局調閱債務人名下財產及所得清單。

債權人可以先確認債務人名下財產是否足夠清償債務,再向民事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例如查封拍賣不動產或扣押薪資債權。另外提醒,聲請支付命令的管轄法院,是專屬管轄,如果弄錯, 法院會駁回聲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510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6條
「對於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人,因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涉訟者,得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二、刑事救濟途徑

一般來說,債務人如果無法如期清償債務,有些債權人會對債務人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但法院實務多數會認定兩造間是單純的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只涉及民事債務不履行,尚非刑事詐欺犯罪。如果要成功主張詐欺罪,除非債務人合作之初就明知自己或公司經營有財務有困難,已無清償能力,卻誇大自己的清償能力,使債權人誤信其足以清償債務,才交付金錢或財物,這時法院才有可能認定債務人是具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而構成刑法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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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文末附上
1.司法院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範例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2461

2.國稅局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範例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2/7624448905017984153?tagCode=NDownload20

賴郁樺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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