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老化與失智、精神障礙案例增加,許多家庭面臨親人因疾病或高齡而喪失判斷能力的困境。當事人無法正確處理生活與財產事務時,若缺乏法律上的保護機制,不僅本人權益可能受損,也容易引發家庭財產糾紛。此時,透過 監護宣告 或 輔助宣告,能讓法院指定合適的人協助或代理處理事務,避免風險並保障家人。
監護宣告主要針對因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完全無法表達或理解意思表示 的成年人,例如重度失智、長期昏迷、重度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患者。法院核准後,受監護人即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所有法律行為必須由監護人代理,並需開具財產清冊以供法院監督。
其作用包含:
保障生活與健康照護
管理並保護財產,避免存款遭侵占
由監護人代理簽約、提告、醫療同意等重要法律行為
換言之,監護宣告能確保當事人雖失去判斷能力,仍能在法律框架下獲得妥善保護。
輔助宣告則適用於 判斷能力不足但尚有部分自主能力 的成年人,例如輕度失智或因疾病造成理解能力下降者。法院裁定後,受輔助人在日常生活中仍可自行處理,但在重大法律行為(如買賣不動產、借貸、訴訟、繼承分割)時,必須經輔助人同意才有效。
輔助宣告的設計核心在於「保護與自主並重」,避免因判斷不足而被利用,同時尊重當事人的生活自主權。
監護宣告:全面喪失判斷能力 → 由監護人完全代理
輔助宣告:部分喪失判斷能力 → 僅在重大法律行為須經同意
兩者皆為保護制度,但程度不同,選擇適合的宣告類型是保障家人權益的關鍵。
無論是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申請人(通常為直系親屬)需向 家事法院 提出聲請,並檢附:
醫療診斷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
戶籍謄本、聲請狀
監護人或輔助人候選人同意書
法院會進行訪視調查,並委請醫師進行精神鑑定,再依結果裁定是否核准並指定監護人或輔助人。裁定確定後,須至戶政機關登記,方具法律效力。
許多家庭在親人失能後才倉促處理,導致財產被誤用或家人之間發生爭產糾紛。若能提早透過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規劃,不僅能保障失智或精神障礙家人的生活與醫療決策,也能避免財務爭議,讓家庭關係更和諧。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分別針對不同程度的失能狀況提供法律保護,既能確保弱勢者的生活安全與財產不被濫用,也能幫助家屬在照護與決策上有明確依據。若您的家人出現失智或精神障礙情形,建議及早與專業律師討論,評估最合適的方案,為親人建立全面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