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完偵查庭後,許多人最焦慮的不是當天發生了什麼,而是——
「接下來會怎樣?」「我是不是會被起訴?」
事實上,偵查庭結束後,案件大致只會走向以下 5 種結果。
了解每一種結果的成立條件與常見情況,能幫助你判斷目前案件的位置,也更清楚是否該及早請刑事律師介入。
刑事案件可分為兩大階段:
1、偵查程序(由檢察官主導)
2、審判程序(由法院審理)
偵查庭,正是偵查程序中,檢察官用來:
調查犯罪事實是否存在
比對證據與當事人說法
決定案件是否要送法院
是否起訴,往往就在偵查庭後定調。
偵查庭結束後,並不一定立刻有結果。
實務上,檢察官會依案件複雜度與手邊案件量,決定處理速度:
一般情況:約數個月至 1 年
案情單純、證據明確:1~2 個月內就可能定案
若遲遲沒有消息,並不代表一定有問題,但仍建議持續留意案件動向。
什麼情況會發生?
檢察官認為證據仍不足
關鍵證人未到庭
被告或告訴人說法仍有疑點
實務觀察
如果你在偵查庭中感覺檢察官問題還很多、反覆確認細節,或明確表示「還要再調資料」,案件往往尚未定型。
此時是律師介入補強有利證據的重要時機。
什麼情況下容易被起訴?
犯罪事實明確
證據足以支持構成要件
被告供述與證據相互吻合
你可能會有的感覺
偵查庭詢問節奏明確
檢察官對案件掌握度高
很少再追問細節
一旦起訴,案件即進入審判程序,訴訟策略與準備重點將完全不同。
常見適用情況
犯罪事證明確
被告已認罪
犯罪情節輕微(如可易科罰金、拘役)
要注意的是
簡易判決雖可節省時間,但:
法官直接以書面判決
被告 不得上訴
是否適合接受簡易程序,一定要先評估刑責與後果。
常見不起訴原因
查無犯罪事實
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
告訴人撤回告訴(告訴乃論案件)
重要提醒
被告不會留下前科
告訴人若不服,可在 10 日內聲請再議
若成功爭取不起訴,代表偵查階段的防禦策略相當關鍵。
適用前提
犯罪事實成立
但屬輕罪
被告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
緩 起訴的關鍵優點
不會留下前科
良民 證不會有紀錄
但需在期限內履行條件(如繳款、義務勞務)
是否爭取緩 起訴,往往取決於偵查庭的表現與律師溝通策略。
若開完偵查庭一段時間後仍未收到通知,可:
至各地檢署官網查詢「偵查終結公告」
但須注意:
公告僅顯示是否終結
完整理由與法律效果,仍以正式處分書為準
可以簡單自我檢視:
檢察官是否反覆要求補資料?
是否已明確認罪?
案件是否屬輕罪?
是否有對你有利的證據尚未提出?
不同答案,代表完全不同的案件走向。
很多人以為偵查庭結束就「只能等結果」,但實務上,偵查庭後的應對與補強,往往決定案件會落在哪一種結果。
若你不確定案件目前的位置,或擔心錯過關鍵時機,及早諮詢律師,往往比事後補救來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