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背景
本案被告因社會經驗不豐、工作不穩,向銀行貸款因信用不夠遭拒,因急需用錢遂上網尋求貸款代辦公司。和對方實際碰面後,宣稱要為被告「製造流水數據、美化帳戶、提升授信機率」等語,甚至簽立書面契約,被告不疑有他,依指示提供帳戶後到指定時間、地點將帳戶內「公司資金」提款出來返還對方,金額總計達200萬餘元,無意中成為「詐欺贓款」的車手,對方銷聲匿跡後,被告竟遭檢警傳喚以詐欺罪偵辦。
二、結果
本案有利證據貧乏,如當初貸款廣告遺失、自始無對話紀錄、無留下接洽者聯繫方式、無留下書面契約、轉交贓款的銀行前監視器畫面已無法調閱、上游車輛無法追蹤,幾乎什麼都沒有,檢座最初開庭之有罪心證過於明顯、希望渺茫。
所幸透過律師反覆傾聽、耐心了解當事人過去生活背景,並向檢座聲請調查證據,證明被告過往經驗曾有辦理貸款、操作類似美化帳戶之行為,透過頻繁書狀及請求開庭,出庭辯護、據理力爭,最後終於成功為被告爭取「不起訴處分」,讓被告生活回歸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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