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性侵又沒證據怎麼辦?

董書岳 律師
發表時間:2023/02/13 11:42 2144 次瀏覽

許多當事人一進事務所,就愁雲慘霧的跟我說:「律師,我是男生,被告性侵,我又沒辦法證明雙方是你情我願的」。

妨害性自主案件通常都是在雙方極為私密的情形下發生,一般人也不可能會蒐證或留下太多紀錄,那事後遭提告又該怎麼辦呢?

我援引執業時較常論述的最高法院見解來解釋:

「單一又係片面的供述證據,實不足以形成確認被告犯罪的心證,此於性侵害案件尤然,乃因性交、猥褻行為,多具隱密進行特色,一旦爭執,不免各說各話,真假難辨。但被告既受無罪推定原則保障,故認定被告犯罪事實,須有積極證據予以嚴格證明,觀諸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第2 項規定意旨即明。而衡諸實際,被害人陳述的證明力,通常較諸一般證人的證言薄弱,自須有其他補強證據,以擔保其陳述的真實性。此補強證據,係指除該陳述本身以外,其他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確實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且與構成犯罪事實具有關聯性的證據,而非僅指增強被害人人格的可相信性而已。至於被害人陳述前後是否相符?指述是否堅決?平素曾否說謊?有無攀誣他人可能?相關人員的交往背景如何?有無重大恩怨糾葛?祇足做為判斷被害人供述是否存有瑕疵的參考,仍屬被害人陳述的範圍,尚不足憑為其所述被告犯罪事實存在的補強證據。」(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22號判決意旨參照)。

告訴人(即性侵的被害人)與被告一定是敵對關係,所以告訴人除了「提告的內容」外,必須要有其他的「補強證據」來支持他的提告。

那補強證據是什麼?例如驗傷單、對話紀錄、照片、影片等等,都有可能成為檢方當作起訴的理由。

不過,就因為「補強證據」的不確定性,我們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會從此處出發,研擬訴訟策略對補強證據進行攻防。

近期案例如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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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過許多妨害性自主案件,精熟於案件理論及證據解析。

董書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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