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宇森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王佑瑜,過去曾任檢察官職務。
##我的案件有沒有機會不起訴或無罪?
相信這是所有收到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身分通知或地檢署被告傳票的人,都迫切想得知答案的問題。
以下僅整理實務判決上出現的理由,但必須先提醒大家的是,每件個案均不同,並非有一項雷同事實即可取得相同結果喔。(實務上均是綜合判斷才有個案結果)
1、詐騙集團營造貸款之假象。
2、交出帳戶為日常生活所用。
3、未警示前即報案。
4、遭感情詐欺。
5、本身也有財產損失。
6、未有相關前科。
7、生活經驗單純。
8、曾打銀行電話詢問或掛失。
9、與詐騙集團對話中的前後文。
10、帳戶內有餘額。
最後再提醒一次大家,筆者曾經看過類似的案件,有些無罪,有些甚至被判超過1年以上的刑度(涉及提款,3人以上加重詐欺),大家可能會問是什麼原因導致?
其實魔鬼藏在細節處,可能是面對檢察官、法官某些問話,回答出對己不利之處,又或者是在面對庭上提示證據時,前後有所矛盾等等,亦有可能漏未主張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都可能導致你獲得不利的偵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