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取消錄取 勞工獲賠近17萬薪水還免上班(葉鞠萱律師評析)

葉鞠萱 律師
發表時間:2020/10/05 16:51 472 次瀏覽

臨時取消錄取 勞工獲賠近17萬薪水還免上班(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878960

臨時取消錄取 勞工獲賠近17萬薪水還免上班

2020-09-22 11:22 聯合報 / 記者王敏旭/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一名女子「小婷」今年4月接獲新公司通知錄取職缺後,就向原公司提離職,同時也詢問新公司是否能延後報到,未料新公司卻以空窗期變數過大為由取消錄取,小婷提告並進入仲裁,最後判決公司須賠償適用期3個月薪水共16萬8000元,且不需要到職工作照領薪水。

小婷今年應徵貿易公司的國貿開發專員職缺,4月9日接到電子郵件獲得錄聘通知,4月16日回覆新公司接受聘用,並向原公司提出離職,電子郵件內有提到,暫定報到日期為5月11日,但以小婷回覆可報到的時間為主。

小婷依據郵件內容,提出是否延後到5月25日報到,未料新公司卻回覆,「因您提出延後報到,在這段空窗期變數過大,無法接受要求」,取消錄取通知,造成小婷不僅失去原有的工作,也無法到新公司報到。

新北勞工局接獲小婷的申訴後,召開勞資爭議調解但結果不成立,因此走上法院途徑,不過調解人建議勞資雙方運用「仲裁」來解決爭議,最後雙方同意交付仲裁,並由3名學者專家籌組委員會,經2次會議後做成作成仲裁判斷書。

委員會認為,新公司通知錄取在先,雙方勞動契約在勞工回覆接受聘用時就成立,且人事也發出「報到日期若需更改,也可隨時與我聯絡」等通知,勞工甚至願意配合原報到時間,事後取消錄取,是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委員會表示,由於雙方有達成協議有試用期3個月,因此判決自5月11日起至8月11日的期間,新公司要支付勞方3個月薪資共16萬8000元,由於新公司受領勞務遲延,就是拒絕小婷提供勞務,因此小婷免上班就能領薪水。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說,協商過程中,資方有坦承因為新冠肺炎疫情關係,才臨時取消這職缺,卻以勞工延後報到作為取消錄取理由,雙方同意交付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法第31條的衡平原則做出判決,判決確定後也無法上訴。

法律小教室

1、實務上,常常會遇到當事人詢問如果沒有寫下書面,是不是就等於雙方沒有訂契約呢?事實上,大多數契約並不要求書面,而且除了傳統的紙本以外,電子郵件、訊息,甚至是口頭說的,都可以成為契約的內容,差別只是在有爭議時,證明的難易度。所以報載的案例,雙方往來電子郵件的內容都會在仲裁時列入判斷依據。

2、不可諱言的是疫情的確對各產業都產生非常重大的影響,更是嚴重波及人事的安排,如果資方確實因為疫情影響導致必須為人事縮編,必須依法為預告等等程序來終止勞動契約,不可以臨時通知或變動。報載資方是以空窗期變數過大為由臨時取消錄取,在法律上當然是站不住腳的;至於勞方在面對非法解雇時,最重要的就是提出給付,也就是向資方表示依法上班,就算遭到資方拒絕而無法照常上班,薪資仍然可以依法請領。嚴格來說勞方不是免上班,而是要上班、但無法上班,所以還是可以領薪水。

筆者常說法律是一種非常專門的事務,對一般人來說法律問題沒有簡單的,因為光是確認問題是甚麼這一點,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就像報載的內容當然是經過專業人士整合與簡化的,況且每個案件都會有不同的地方,不是直接複製貼上就好,實際遇到法律問題時,如何聚焦、蒐證及提出有利於己的法律上理由,真心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在法律上差一點點,就可能差距千里、一開始策略錯誤的案件,往往會讓律師將很大心力用在補破網,無法即刻投入捍衛權利有利的攻擊,當事人獲得救濟的時間也就會因而延後了。

相關案例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刑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88%91%E4%BA%8B

民事及公司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6%B0%91%E4%BA%8B%E5%8F%8A%E5%85%AC%E5%8F%B8%E7%B3%BE%E7%B4%9B

婚姻及繼承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9%9A%E5%A7%BB%E5%8F%8A%E7%B9%BC%E6%89%BF

 

葉鞠萱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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