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男父親過世 小三帶女兒摺元寶及蓮花座給公公仍遭判賠(評析

葉鞠萱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8/11 14:35 400 次瀏覽

外遇男父親過世 小三帶女兒摺元寶及蓮花座「給公公」仍遭判賠(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805001737-260402?chdtv


外遇男父親過世 小三帶女兒摺元寶及蓮花座「給公公」仍遭判賠
 

中時 林偉信

已婚的陳姓男子與張姓女子外遇,陳妻去年提告求償,但張辯稱陳的父親在2013年過世時,她有帶女兒赴靈前跪拜並親摺元寶、蓮花座,陳妻早知外遇的事、逾2年請求權時效,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陳妻去年才知情、未超過時效,判張女須賠償50萬元定讞。

陳妻徐姓女子提告主張,她與陳男在2000年結婚至今,張女明知陳是有配偶之人,竟在2006年間起與陳交往發生性行為而育有一女,並於2008年由陳男辦理認領登記,去年她收受張對陳聲請通常保護令案件之開庭通知,質問陳男後才知老公外遇。

徐女表示,張女侵害她之配偶身分法益長達10餘年,情節重大,致伊受有精神上痛苦,須賠償50萬元

張女辯稱,她在2006年起與陳男交往並生育一女,多年來為陳操持家務、帶陳的母親就醫、陳父親過世時,她有帶女兒赴靈前跪拜,陳的親友及徐女都在場見聞,徐女逾2年才以她侵害配偶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她時效抗辯、拒絕賠償。

高院認為,張女提出的證據資料,充其量僅能證明她有為陳男處理事務,尚不足以據以認定陳妻確實知悉張女有侵害其配偶身分法益之行為,因無法證明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逾2年期間,判決張女須賠償50萬元確定。

法律小教室
夫妻雙方在結婚後互負有忠誠義務,一旦有所違背和他人為性行為,雖然在刑事已經廢除通姦罪,民事上,仍然要就侵害配偶權負損害賠償責任,甚至是精神出軌也一樣,只是會因侵害配偶權程度的不同,影響賠償金額的高低。此外,另一方並可藉以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二) 提告的一大重點是必須提出充足的法律上理由及證據,另外,更需要注意時效的問題,如果超過時效,明明是有理的一方,最後還是會導致敗訴。還有一種情形一定要避免的情形就是不合法的證據,嚴重的話還會讓自己觸犯妨害秘密罪。總而言之,打官司是一種非常專門的事,有許許多多的要注意的地方,不想輸在不該輸,還是建議找專業律師協助提供法律意見和蒐證建議、通盤規劃,才不會白白犧牲自己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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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詳本所網頁   https://www.alicelaw.com.tw/news_content.html?n=363

葉鞠萱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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