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買屋登記姊名 兩人都說房子是我的https://udn....

葉鞠萱 律師
發表時間:2019/06/19 16:37 2387 次瀏覽

2019-05-13 09:47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即時報導

基隆市陳姓男子13年前買屋用姊姊的名字登記,去年主張是借名登記,提告請求把房地產權移轉到他名下。陳姊說,當年父親商請她出資購屋借弟弟使用,沒想到父親去年過世,弟弟就稱借名登記。法官依證人證詞及過戶、稅款等繳費資料,認定借名登記成立,判決產權移轉登記給陳男;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16年向人購屋,因他曾有支票退票無法貸款,代書告知可用陳姊名義貸款。買賣契約書原載買方為陳男,後來塗去改填陳姊,房地產權也登記在陳姊名下。

陳男提告指出,買房登記費用、地政規費是他繳的,購買後居住至今,房屋稅、地價稅也是他繳納。屋子雖以姊姊名義投保火災及地震險,但保費也由他支付,主張終止借名登記契約。

陳姊答辯,當年弟弟向父親要求購屋供他居住,父親商請她出資購買,便陸續自銀行提款及存現金備用。等弟弟挑好房子後,她前往代書處簽約並繳交自備款,當時發現契約書所載買方是弟弟,當場改成她的名字。

陳姊指前後共繳約 43萬5000元自備金,有銀行提款紀錄可證。買房尾款設定抵押向銀行貸款216萬元,扺押債務人是她,全數債務均由她承擔。房子交由弟弟使用,約定弟弟每月應支付相當於租金約 1萬元使用費,替被告繳交各項稅金、雜費及銀行貸款分期本息,如未按期繳納或有不足額,仍由她繳付。

蔡姓代書在法庭作證,陳男因信用問題無法貸款,找姊姊跟銀行貸款,過戶前才更改買受人姓名。連姓房仲則說,簽約金是陳男給的,不是陳姊。

法官查出,房屋貸款自2007年1月開始繳納迄今10多年,僅去年4月當期因陳男請求姊姊移轉登記返還房地被拒,陳男未繳本息,陳姊才匯款至繳納帳戶補足差額,但也僅清償過這一次。

法官認為,陳姊如僅將房地出租弟弟使用,依據常情,無庸將貸款帳戶存摺及與買賣契約書正本、房地產登記費用收據明細等交弟弟保管,陳姊辯詞不足採信,判弟弟勝訴,擁有房地所有權。

法律小教室

(一) 借名登記是國人常使用的交易方式,簡單來說就是不動產的登記情形和實際的權利人,名不相符,通常會採用這種登記方式的主要原因是為了節稅或是信用問題,例如父母親置產,但為了避免百日後被課徵遺產稅,就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或例如報載的權利人因為債信不佳、無法貸款的情形。

(二) 由於不動產權利人的認定是採登記制度,也就是依地政機關登記的為準,一旦權利人想要變更登記為自己,而登記名義人不願意配合時,就只好經由訴訟解決問題了。至於訴訟勝負的關鍵,除了正確適用法律和及時蒐證,還是正確適用法律和及時蒐證。附帶一提,有借名登記需求時,建議委由律師撰擬協議書,事前的預防,可讓日後的舉證輕鬆許多~

謹分享本所承辦成功案例

遭訴交付房屋,律師協助免予交付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60

遭兄弟姊妹起訴主張分配賣地款,律師協助獲判無協議存在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6

因繼承土地被訴,律師協助獲勝訴判決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0

繼承房屋,無基地所有權,被訴給付地租,律師協助獲判終身免付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9

兄弟吵架,被訴偽造票據,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23

弟弟阿榮偽造文書變更持股,律師協助提起告訴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3

葉鞠萱 律師

  • 聯絡電話: 0979529828
  • 執業年資: 20年以上
  •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