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謀面的包裹卻被調查局函送涉嫌運毒 免受檢察官偵訊即獲不起

葉鞠萱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8/25 15:10 769 次瀏覽

未曾謀面的包裹卻被調查局函送涉嫌運毒 免受檢察官偵訊即獲不起訴處分(葉鞠萱律師案例分享)
【 事實經過  】
調查局106年9月在桃園國際機場航郵中心查獲藏有二級毒品之包裹1件,寄件地址登載為「臺北市Y大樓2樓」、收件人「May」,調查局認為瑤瑤在不詳網站訂購二級毒品後提供收件地址等資訊給不知姓名年籍之人,在不詳地點以國際郵包之方式將二級毒品寄至我國境內,調查局於110年3月傳喚瑤瑤至調查局調查,並於110年4月以瑤瑤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瑤瑤函送至地檢署。

【 有利事實】
1.郵包106年9月在桃園機場被發現,調查局卻遲於110年3月才傳喚瑤瑤調查。

2.該址是瑤瑤的媽媽名下房產,且瑤瑤107年間才搬到該址居住。

3.收件人不是瑤瑤的名字,瑤瑤也未見過該包裹。

4.調查局只以寄送地址是Y大樓2樓的資訊,即認定瑤瑤有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律師辦理過程及勝訴結果】
一、 瑤瑤收到調查局通知書後,隨即向葉律師諮詢,了解案情後,隨即對瑤瑤分析本件有利之事實及攻防,瑤瑤隨即委任,經葉律師陪同接受警詢,協助瑤瑤如何提出有利論述以提供調查局及地檢署審酌,檢察官不但未傳喚瑤瑤訊問以免擾民,更嚴守無罪推定原則,不久瑤瑤果然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以利清白。

二、律師提醒:販賣、運送毒品是世界公罪,千萬不要有清者自清的想法,透過專業且實務經驗豐富的優良律師從對偵查程序即在旁協助辯護,協助提出有利證物,若能在最初接受警訊之前即委任律師陪同,甚至可以免去檢察官傳喚即獲不起訴處分,更不用面對誤被起訴後冗長審理程序的折磨。

文詳本所網頁

葉鞠萱 律師

  • 聯絡電話: 0979529828
  • 執業年資: 20年以上
  •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