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預告登記?

許志嘉 律師
發表時間:2019/12/26 12:37 1038 次瀏覽

一、土地法第79條之1第1項規定「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1、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2、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3、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要言之,所謂預告登記乃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權利之請求權,而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實務上需印鑑證明),向地政機關所為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之登記。其目的在阻止登記名義人對於該土地為有妨害其請求權之處分。

二、至於預告登記之效力,土地法第79條之1第2、3項規定「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亦即預告登記僅對於登記名義人有效,如係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並無排除之效力。

許志嘉 律師

  • 執業年資: 20年以上
  • 正嘉律師事務所
  • 新北市中和區宜安路171號2樓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