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與死因贈與有何不同?

許志嘉 律師
發表時間:2019/12/26 14:04 1158 次瀏覽

遺囑人依遺囑所為之遺贈,因依一方之意思表示即而成立,為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與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其為贈與之一種,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者迥然不同。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817號判決。故遺贈為單獨行為,死因贈與為契約行為。

許志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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