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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所生之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如經生父認領,視為婚生子女,或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而有繼承權,反之,則無繼承權。惟生父如有撫育,亦視為認領,另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提起之,生父如無繼承人,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如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提起之,亦即生父如有撫育行為或經訴訟認定認領,也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