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得否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債務人之拋棄繼承?

許志嘉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5/31 10:46 1030 次瀏覽

債權人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行使撤銷訴權者,以債務人所為非以其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之財產上之行為為限,繼承權係以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且拋棄之效果,不特不承受被繼承人之財產上權利,亦不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義務,故繼承權之拋棄,縱有害及債權,仍不許債權人撤銷之。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610號判決參照。要言之,債權人不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撤銷債務人之拋棄繼承

許志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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