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協議書應包含哪些內容?

王煥傑 律師
發表時間:2020/08/03 19:41 822 次瀏覽

在之前的文章有提到,如果要借款給他人,最好雙方能夠簽訂借款協議書,而一份內容完整的借款協議書,應該要包含哪些內容呢?
 

#貸與人與借款人姓名
誰向誰借款,這件事情一定要寫清楚,當然最好能夠把雙方真實姓名(不宜用綽號)、身分證字號、住所地或戶籍地、聯絡方式等這些資訊,都在借據上一一臚列。

#借款數額#約定利息及交付方式
1️⃣借款人到底借了多少錢,這點當然要在借據上明確記載,如果是以「交付現金」的方式,建議要在借據上加註「貸與人已實際將款項交付予借款人,且經借款人點收無誤」等內容。貸與人如果是以「匯款」方式交付現金,建議必須將現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個人帳戶」,如果是匯到第三人帳戶,也務必在借據上寫清楚,避免借款人後續抗辯未實際收到現金。
2️⃣不論是向金融業者或是民間業者借貸,一般都會約定利息,而約定利率、利息給付方式也必須一併約定,王律也提醒各位貸與人,民法第205條已明文規定「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貸與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是沒有請求權的,務必留意。

#返還期限#返還方式及遲延責任
1️⃣一般而言,在書立借據時均會把借款人應該要在什麼時候把借款償還完畢這點寫到借據當中,例如:還款期限、一次償還或分期償還、利息與本金如何償還等;但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清償期限,嗣後貸與人就必須先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委請律師代發律師函等方式,對借款人進行催告,於催告期限屆至借款人仍未清償借款者,這時候才會有借款人需負擔遲延還款責任之問題。
2️⃣不管是已約定還款期限,或是未約定還款期限而須另行催告的情況,貸與人與借款人在借據當中,都可以事先約定倘若借款人逾期未清償,必須負擔何種遲延責任,例如:違約金、訴訟費用等。

#擔保品或連帶保證人
▶️如果有要求借款人須簽立本票供作擔保的話,記得將該本票影本作為借據之附件,本票正本由貸與人妥善保存,倘借款人經催告後仍不願還款,貸與人即可將本票向管轄法院聲請本票許可強制執行裁定。如有要求連帶保證人的情況,也必須要將連帶保證人之個資一併在借據上記載清楚。

#管轄法院
▶️為避免訴訟成本過高,在不違反專屬管轄的前提下,一般會於借款協議當中,約定事後發生涉訟時之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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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煥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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