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女演員 Rosa Blasi 控告其經紀人 David Katz 未取得合法執照,卻從事藝人代理業務並收取佣金。
爭點:是否違反《Talent Agency Act》規定,導致合約無效。
結果:加州勞工委員會裁定 Katz 無代理人執照,其與 Blasi 的合約無效,Blasi得以追回部分佣金。
分析:
TAA要求代理人必須持有執照,否則其合約可能被視為無效。
即使藝人已履行合約,仍可主張撤銷並追回報酬。
背景:Lohan曾與某經紀人發生財務糾紛,指控其未經授權簽署代言合約並挪用資金。
爭點:經紀人是否超越授權範圍,構成代理濫用。
結果:雖未公開判決,但Lohan成功解除合約並追回部分損失。
分析:
經紀人具「受託人義務」(fiduciary duty),須忠實履行職責。
若違反授權或挪用資金,藝人可主張民事侵權與合約解除。
背景:多位藝人向加州勞工委員會申訴,指控其經紀人未持執照卻收取佣金。
爭點:是否構成系統性違法,藝人是否可集體主張權益。
結果:勞工委員會裁定多數合約無效,藝人得以免除支付佣金。
分析:
加州制度允許藝人向勞工委員會申訴,無須先提起訴訟。
經紀人若未持照,即使合約已執行,仍可能被撤銷。
面向 | 加州制度 | 臺灣現況 | 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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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執照制度 | 強制執照,違者合約可撤銷 | 無執照制度,僅依民法委任處理 | 建議建立經紀人登記與執照制度 |
合約審查機制 | 勞工委員會可裁定合約效力 | 無專責機關審查藝人合約 | 建議設立「藝人合約審議委員會」 |
受託人義務 | 明文要求忠實義務 | 無明文規範,難以追責 | 建議修法明定經紀人法律責任 |
合約撤銷權 | 藝人可主張無效並追回佣金 | 實務上撤銷困難,證據門檻高 | 建議簡化撤銷程序並強化藝人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