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談著作權ADR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6/02/01 00:57 7 次瀏覽

ADR顧名思義係爭議解決替代途徑(ALTERNATIVE DISPUTES RESOLUTION)https://ccb.gov/
美國就涉及侵害著作權請求賠償最高3萬美金者,設置一個所謂 Copyright Claims Board (CCB)的機構,來取代聯邦法院。以一個具效率及低成本的委員會組織,來提供民眾加以利用。

蘇思鴻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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