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談娛樂法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1/12/25 01:53 596 次瀏覽

著作權法是一門很有趣的領域,但是受限於市場規模,它一直無法成為顯學;在智慧財產權法裏,一直處於非主流的學科,讓我覺得很感慨。
其實在我們生活領域哩,著作權無所不在,你寫的文章或作業,有可能是著作權法所要保護的語文著作;收看電視節目時,電視台撥放的影集,可能是著作權法所要保護的視聽著作;打開收音機收聽電台撥放的歌曲,可能是著作權法所要保護的錄音或音樂著作。綜觀以上所述,著作權與娛樂產業息息相關,兩者交錯堆疊下,衍生不少新興的法律問題。
尤其是藝人乃娛樂產業的核心表徵,藝人之代言、藝人之創作、藝人之演出,不僅涉及民事契約領域,亦涉及勞動相關法律,所以有許多著述明載,娛樂法非指單一法律,而是橫跨諸多法律,身為一個娛樂法律師,不單單要熟知民、刑事法律,更要觸類旁通至許多諸如智慧財產權法、稅法等領域,方能應付當今瞬息萬變的多元社會。

蘇思鴻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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