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在OOO見到被害人上樓,竟基於妨害秘密之犯意,尾隨被害人身後,並持手機竊錄被害人裙底之非公開之身體隱私處畫面。嗣因遭被害人察覺並報警處理。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依據被告主動提出給警方檢視之手機,並未發現手機中有任何涉及妨害秘密之照片檔案。所以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有竊錄之事實。縱使被告有持手機試圖朝被害人裙底方向拍攝,但是否有拍得被害人裙底之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仍有疑慮。故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高維志律師經辦過多起妨害秘密罪案件,均獲得不起訴或緩起訴等勝訴結果,此為眾多勝訴案例中其中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