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女提告主張:A女與B男曾為情侶,A女於O年O月O日,因故將其所飼養的寵物狗暫放於B男住處,並請B男代為照顧。但B男竟侵占該寵物狗且拒絕歸還。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寵物狗是被告B男出錢所購買,是該寵物狗的所有權人,即使當初基於信任將晶片登記給A女,也不能據此認定晶片登記人就是寵物所有權人。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高律師的辯護主張,認定被告B男沒有侵占的犯行,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四、高律師擅長處理情侶交往、分手等等感情糾紛、金錢糾紛問題。也處理過不少關於寵物所有權歸屬的官司,都有成功勝訴的案例。
如果您正面臨寵物歸屬、對方不還寵物的問題,建議可以直接加line ID:lightkkao與高律師進一步聯繫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