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_假執行】假執行給壓力 傷痛不加重—未成年性交求償案

林冠宇 律師
發表時間:2022/12/21 23:27 613 次瀏覽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法律觀念解釋

(請見【債務_假執行】勝訴之後對方上訴?預防脫產靠這招!

案件經過

  1. 小美是一名患有學習障礙未滿14歲的國中生,有一天在網路上認識了同為未成年正在就讀高中的小明
  2. 雙方很快地就發展成情侶關係,身為高中生的小明也利用小美的生理狀況長期在通訊軟體中要求小美拍攝裸照以及帶小美至家中進行性交及猥褻行為
  3. 某天小美的家長發現此事,不甘女兒受到如此的對待,因此決定委任林冠宇律師對小明提告
  4. 因為小明是未滿18歲的少年,又是屬於初犯在法律上要先透過少年事件處理法交由少年法庭進行調查及處理,法官也裁定小明需要交付保護管束不用入監接受有期徒刑等刑責
  5. 然而這件事對小美及小美的爸媽分別都造成極大的痛苦,在法律上身為未成年的小明雖然不用獨立負擔完全賠償的責任,但小明的爸媽需要對小美跟小美父母的傷害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6. 隨即小美一家決定另外對小明和小明的法定代理人進行民事訴訟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7. 第一審中對方主張小美是自願的,並且挖出小美在事發之後還有交其他男朋友等等和無關連的檢討被害者的言論
  8. 少年法院都判決並經過完整的調查了,法官自然不採納這些沒有根據的言論,因此林律師順利地幫小美一家爭取到了60萬元的賠償金額
  9. 小明一家在接到一審判決之後表示不服,囂張的認為只需要賠償10萬就足夠,因此提起了上訴。

解決經過

  1. 金額如此的高又加上以上訴進行處理可能曠日費時,於是在事務所律師團隊的建議下決定先就一審判決的金額進行假執行,以確保小明一家不會在上訴審理中脫產,導致對小美一家的傷害持續擴大
  2. 在得到小美一家的確定之後,林律師協助以一審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假執行
  3. 假執行的程序與強制執行大同小異,但具體的差異有:
    • 法院會要求小美一家先做「擔保提存」的動作
      通常會要求繳納1/3的保證金至提存所,以防止濫用權利(當然這筆錢之後可以拿回來)。
    • 雖然案件還在二審程序審理,但拍賣仍舊會持續進行
      這對於對造小明一家可以造成一定的壓力,也可以因此不再這麼的囂張,案件自然比較容易透過和解及調解的方式達成目的。
  4. 而執行的程序通常都是非常複雜的,假執行除了要調查對方的財產在哪裡到場對物品貼封條查封之外還多了「擔保金繳納」、「提存程序」等等的程序要跑,並且每個程序都是一環扣一環的。
  5. 也因此基於一審的信任,小美一家決定在二審民事訴訟案件中委任林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外,一併委任林律師進行假執行程序,並在訴訟進行中以此與小明一家積極調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處理結果

  1. 在林律師的專業詮釋下,法院先是准予了假執行的聲請,由林律師協助並扣押了小明一家的房屋、房屋內的動產、銀行及郵局帳戶的存款等財產
  2. 如此一來所扣押的物品既不能轉賣也不能轉手,當然也將對方脫產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3. 更為重要的是可以對對方囂張的氣焰進行打擊,讓對方轉而有意願透過調解進行賠償。
  4. 終於在第二審的調解中,對方態度放軟並且願意賠償小美一家滿意的金額後撤回上訴。
  5. 案件在林律師的「細心」及「專業」下,為小美一家畫下了一個完美的句點。

「細心是我處理事情的態度,維護您的權益則是我的專業」——林冠宇律師

在本案例中如果沒有林律師的「細心」及「專業」為當事人進行案件分析,再加上豐富案例累積的「實務經驗」進行聲請,可能會讓小王的權益就這樣睡著了,更別說達成如此完美的結局。

若沒有專業協助及豐富的洞察能力,縱使獲得更高額的勝訴判決,這筆損害金額仍然「可能討不回來」,也無法藉此「打擊對方囂張的氣焰」

總而言之,委任專業律師處理是「獲得妥善分析、保障您的權利及節省您的時間的最佳選擇」,也能讓「您案件的法律空間超乎您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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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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