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得否一部請求?

許志嘉 律師
發表時間:2020/09/23 14:12 1587 次瀏覽

按「所謂一部請求,係指以在數量上為可分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為給付目的之特定債權,債權人任意將其分割而就其中之一部分為請求,但就其餘部分不放棄其權利者而言。就實體法而言,債權人本得自由行使一部債權;在訴訟上,則為可分之訴訟標的,其既判力之客觀範圍以訴之聲明為限度。」(最高法院91年度臺上字第629 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核,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金錢數額之債權請求權(最高法院105 年度臺上第1750號判決意旨參照),屬數量上可分之債權,依前揭最高法院判決意旨,債權人本得自由行使一部債權。

許志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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