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對雇主 拒發資遣費 的情況下,勞工應該了解如何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以下幾個步驟能幫助你有效應對:
如果公司拒絕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或「資遣費」,勞工可以向地方政府 ( 例如: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 、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 )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公權力介入,強化自己的法律立場,並向資方爭取應有的權益。
即使調解未能成功,勞工仍可憑藉調解紀錄申請失業給付,減輕離職後的經濟壓力。
遇到不合理拒絕的雇主時,委任律師 或 請律師協助提起訴訟,是保障權益的重要步驟。訴訟過程可分為以下幾步:
證據蒐集:保存解僱相關的證據,例如:Line通訊記錄、電子郵件、薪資單、投保紀錄等,這將成為法庭上的有力證據。
提起訴訟:當調解無效時,勞工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定雇主支付資遣費或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
根據《勞基法》規定,若雇主未支付資遣費,將面臨新臺幣30萬至150萬元的罰鍰。如果雇主未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則將遭到2萬至30萬元的罰鍰。
不論你是正職、試用期員工或計時工,只要遇到非自願離職時的資遣費問題,保持冷靜並妥善處理。建議先 諮詢專業律師 ,千萬不要草率簽署離職文件,並保留所有相關證據。透過調解或提告,勞工能夠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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