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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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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婚姻.監護.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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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2遺產.繼承.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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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
服務
1.提供email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回覆:hyc.lhcps@gmail.com 2.代理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等家事爭議 3.協助刑事案件之撰狀、陪同偵訊、告訴代理及辯護 4.協助民事案件之撰狀、調解、開庭 5.代理境外國民申請文件、拋棄繼承、稅務辦理 6.協助契約審閱、草擬、修訂 7.其餘問題及預約可洽: (1)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02-2703-6620 (2)Line:0919-560-921
資格背景
【學歷】 1.國立政治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2.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1.立法委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2.市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3.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4.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5.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2016)傳聞法則與被告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調查 ─以三個實務案例為中心(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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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諮詢案件 4,212
其他專長領域
國際事務.外國人 刑事犯罪 不動產.土地 車禍事故 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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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1209 觀看2020/08/0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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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1938 觀看認養小孩
您好: 您好: 主要需提出收養聲請書、收養契約、收養人的財力證明、良民證、健康證明等文件。並需取得孩子生父生母的同意書,若無法取得同意書需敘明無須生父生母同意之理由,由法院作出裁定。若有不明之處可向律師諮詢,您就近的法院訴訟輔導科應也有提供相關的文宣及程序諮詢,您可撥冗前往。2020/08/06 14:28 -
8 回覆1816 觀看2020/08/0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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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3946 觀看侵佔遺失物
您好: 1.原則上在您提告侵佔遺失物罪而警方受理後才會透過公權力的力量去替您找尋這名被告。惟侵佔遺失物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找到人後和解也無法撤告,也因如此程序上難保檢察官不會認為有要開庭詢問狀況的可能性存在。 2.而若您可不透過警方找到這名被告而私下和解的話,當然也可選擇和解後不提告,如此一來程序自然不會開啟。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2020/08/05 22:55 -
2 回覆2047 觀看公司要負責還是個人呢 會留下案底嗎
您好: 誠如前位先進律師所述,提告民事賠償的話不會有俗稱的前科紀錄(也就是案底)。但若有提告刑事而成立的話則有可能留下相關前科,此類案件對方可能提告過失傷害,如有收到刑事相關通知,可與律師為進一步諮詢。2020/08/05 15:11 -
2 回覆1553 觀看認養小孩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需提出收養聲請書、收養契約、收養人的財力證明、良民證、健康證明等文件。並需取得孩子生父生母的同意書,若無法取得同意書需敘明無須生父生母同意之理由,由法院作出判斷。若有不明之處可向律師諮詢。2020/08/05 14:02 -
6 回覆2151 觀看2020/08/0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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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覆841 觀看公司沒有給放假 要求私下和解
您好: 若公司有意與您調解,可透過勞工爭議調解進行,且勞工爭議調解尚有勞工背景專業之委員可協助您進行,在您不明公司會提出何種條件時,建議是先保留調解之聲請。又公司調解條件是否合理,您可將公司提出之條件交由律師審視協助您判斷。2020/08/03 22:57 -
6 回覆1809 觀看2020/08/0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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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931 觀看2020/08/03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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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2008 觀看侵害配偶權的調解問題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您在調解程序已跟A和解,推測應是已撤回對A的提告而獨留B於程序中。已此前提而言,法院判賠之金額應是針對B之部分。惟為準確回答您的問題建議是提供判決書供律師參酌。2020/08/03 22:49 -
3 回覆1272 觀看已有收到對方被起訴的通知後對方告我莫名其妙的恐嚇該怎麼辦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誣告以對方有捏造您不實的犯罪事實為成立要件,但由於偵查不公開的緣故在偵查時恐無法窺知對方到底提告之具體細節。建議可等不起訴處分書收到後,視不起訴內容再判斷是否提出誣告之告訴。2020/08/03 09:59 -
3 回覆2195 觀看2020/08/0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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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2541 觀看2020/08/0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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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3197 觀看寵物無晶片被前任帶走,未歸還算侵佔嗎
您好: 提告一則類似判決供您參考:「 ooo與ooo原為男女朋友關係,ooo與其所有名為「oo」之瑪爾濟斯犬1 隻(下稱系爭小狗),共同居住在新北市○○區○○路0 段00巷0 ○0 號之ooo住處,其後ooo與ooo因感情生變而分手,於民國102 年4 月17日,ooo準備攜帶系爭小狗搬離上開ooo住處時,ooo要求ooo將系爭小狗留在其住處,由其照顧1 個星期,經ooo應允,並言明應於同年月24日將系爭小狗歸還後,ooo始將系爭小狗留在上開ooo住處由其照顧,ooo因而持有ooo所有之系爭小狗。詎ooo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之犯意,將系爭小狗據為己有。嗣於102 年4 月21日起至102 年4 月28日間,ooo多次以電話與ooo聯絡詢問返還系爭小狗事宜,遭ooo拒絕或拒接電話,ooo另以傳送訊息之方式與ooo聯絡,ooo亦不回應,至102 年4 月29日,ooo再由員警陪同,前往上開ooo住處欲取回系爭小狗,亦遭ok 拒絕,始悉上情。」(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540號刑事判決參展) 因此,若您能證明當初寵物僅是暫時由對方照顧一段期間、嗣後應歸還而對方拒不歸還,則不無成立刑事侵佔之空間。建議可持相關證據與律師預約諮詢,並可考慮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返還、或直接提出告訴。2020/08/01 11:22 -
2 回覆972 觀看2020/07/31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