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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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婚姻.監護.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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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2遺產.繼承.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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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3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
服務
1.提供email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回覆:hyc.lhcps@gmail.com 2.代理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等家事爭議 3.協助刑事案件之撰狀、陪同偵訊、告訴代理及辯護 4.協助民事案件之撰狀、調解、開庭 5.代理境外國民申請文件、拋棄繼承、稅務辦理 6.協助契約審閱、草擬、修訂 7.其餘問題及預約可洽: (1)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02-2703-6620 (2)Line:0919-560-921
資格背景
【學歷】 1.國立政治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2.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1.立法委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2.市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3.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4.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5.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2016)傳聞法則與被告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調查 ─以三個實務案例為中心(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8
- 回覆次數 4,288
- 總諮詢案件 4,229
其他專長領域
債務糾紛 車禍事故 不動產.土地 國際事務.外國人
註冊於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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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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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1126 觀看夫妻婚後共同購置的房子屬於共有嗎?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若結婚時未特別約定財產制,則離婚時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權利。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規則是婚後財產較少者可向婚後較多者請求彼此差額之一半。 2.依您所述,該不動產為婚後購買登記夫名下,原則上應屬夫之婚後財產。倘若離婚,在您是婚後財產較少者的前提下,則您可向夫請求彼此婚後財產(包括該不動產價值)差額之一半。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若有不明之處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諮詢。2023/05/05 12:30 -
6 回覆690 觀看2023/05/04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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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1103 觀看2023/05/04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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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1085 觀看2023/05/0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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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938 觀看2023/05/0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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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2018 觀看小三懷孕侵害配偶權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請求時效為2年,您是去年9月得知的,目前尚未超過提告時效。 2.應視錄音內容前後文而定,惟若A確實懷孕應有產檢就醫紀錄,建議向法院聲請函調就醫紀錄與錄音內容相勾稽,更能說服法院。 3.若A否認知悉先生已婚有小孩則傳喚先生作證是個方式,但也應該考慮先生證詞不利而以其他方式證明A知悉先生已婚有小孩之事實,在A跟先生是同事情況下,傳喚其他同事或有您參與公司活動合照等方向都是可以商討的方式。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如有不明之處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諮詢。2023/05/03 08:35 -
3 回覆1320 觀看2023/05/01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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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497 觀看跟男友發生性行為後,才發現男友其實已婚有小孩。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民事舉證責任由原告負擔,若是侵害貞操權案件則應舉證對方隱瞞已婚身份及與您有發生性關係。建議可篩選相關對話紀錄等證據並持之與律師諮詢判斷。2023/05/01 20:56 -
2 回覆534 觀看跟男友發生性行為後,才發現男友其實已婚有小孩。
您好: 1.類似案件不會不了了之,您可主張貞操權被侵害並向該名男子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2.事務所曾承辦類似案件,如有不明之處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諮詢。2023/05/01 20:53 -
2 回覆622 觀看2023/04/30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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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587 觀看訴訟離婚 懷孕
您好: 1.先生可以提告您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刑事部分由於通姦罪已刪除,故已無刑事責任。 2.目前懷孕所生之孩子之後會被推定為先生的婚生子女,日後需提出婚生否認訴訟,否則在定姓氏、戶口等程序上會有一定程度的麻煩。 3.若需協助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諮詢。2023/04/30 12:08 -
1 回覆551 觀看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處發文需補正。
您好: 1.依所述可能是原確定判決並未計算訴訟費用數額。故執行處需請債權人向民事法院提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之訴訟,並予以補正。若您確定有提出上述資料,建議可先聲請閱卷確認執行處卷宗進行確認。 2.以上回答,供您參考。2023/04/30 01:15 -
3 回覆1902 觀看小三女童在學校摔斷半顆門牙。雙方各說各話。能理賠嗎?
您好: 1.事務所承辦過類似案件,小學生因爲年齡的緣故不會有刑法傷害罪的問題。不過在民事侵權行為上,父母要負擔連帶責任,故您可往民事侵權行為的方向提告並請求父母連帶賠償。 2.而由於您是原告,故傷害和對方行為有因果關係需由您負擔舉證責任。而要將學校一併納入被告,則需證明學校對於學生的監督管理有所過失,舉證上會是面臨的門檻之一。另外,曾有實務見解認為學校走廊是屬於不得奔跑的區域,故也可能衍生與有過失的問題。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2023/04/29 15:26 -
4 回覆929 觀看監護權、扶養費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依所述前妻對於孩子的事物參與程度甚低,應有空間向法院改定為由您單獨監護。 2.另於改定單獨監護之訴訟程序中亦可依並請求法院酌定過去由您代墊的扶養費用以及將來至成年為止之扶養費。 3.若有不明之處,可來電事務所02-27036620或加Line:0919560921預約諮詢。2023/04/28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