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分類
一、當事人朋友向其借貸200餘萬元,但未簽約借據。 二、經陳律師指導後,先透過通話錄音取得相關證據,再提起訴訟向法院請求朋友給付金錢,
一、當事人被前同居女友控告妨害性自主,經委任陳律師處理後成功不起訴。 二、陳律師與當事人對於案發時情況仔細評估,並協助當事人就被訴情形
一、當事人與配偶分居多年,委任律師處理後,成功與配偶離婚,並爭取到小孩單獨監護。 二、也協助當事人向先生請求扶養費,讓當事人照護小孩無
一、當事人與有婦之夫交往,成為小三,被元配發現後,遭提告求償100萬元。 二、經過高律師仔細研究後,向法官主張雙方交往期間,當事人不知
當你與一位有孩子的異性結婚,名義上你將成為孩子的繼父母,但法律上你們並沒有實質的親子關係及責任義務。民法規定:「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透過法律程序,
甲與乙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嗣兩人因故分手後,乙提告甲以詐術要求乙贈與錢財,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仔細聆聽甲關於事實方面之陳述,整理
被告因不詳原因遭詐騙集團冒用其身分證件以詐騙他人,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除陪同被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外,並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