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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 alleges misleading price push The Australian Competition a
當代名人、網紅、虛擬偶像甚至已故公眾人物的「Right of Publicity」(知名度/名氣)已成為具高度商業價值的資產。將此權利納入信託架構,不僅可延續其經濟效益,也能提供法律上的管理與保
2025年9月24日,xAI 在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xAI 對 OpenAI 提出三大法律指控:
台灣對知名度的法律保護現況 當前台灣法界對「知名度」的法律保護尚未形成獨立的權利類型,與美國等承認「right of publicity」為財產權的法制相比,仍處於發展與討論階段
New Trends in Right of Publicity Lawsuits 1. Expansion Beyond Celebrities擴展至名
人工智能著作權訴訟權衡之關鍵因子 : 如同我國著作權法第1條,究竟是要保障著作人之著作權益,還是要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那個要保護多一點?取決於個案及法官的正義。
right of publicity在美國屬於智慧財產權,故應用於智慧財產權授權器樂的一些條款,皆可鑲崁入right of publicity的授權契約。有關授權最主要的條款即授權的種類、期間、
馬斯克最近火力全開,對OpenAI又起了一個新訴,主張OpenAI竊取其新創公司xAI的營業祕密。 訴訟星期三於加州聯邦法院提起;原告主張OpenAI雇用xAI離職員工從事一個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