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瑋 律師
106臺檢證字第13628號- 性別: 男
- 年齡: 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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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花蓮
律師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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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 婚姻.監護.家事 消費糾紛 刑事犯罪 不動產.土地 勞動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車禍事故
註冊於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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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1277 觀看諮詢訴請離婚感謝律師回答
民法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故您可依該條項主張妻子離家已久足認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2019/11/16 23:15 -
4 回覆3230 觀看2019/11/15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