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於賣場消費時,因貪小便宜,將部分商品放入包包內,未結帳即離開賣場。事後遭賣場人員調閱監視器報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成功與賣場達成和解,並撰寫和解書與答辯狀。主張被告並無前科,僅因一時貪念情急失慮,嗣後已跟賣場達成和解,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職權不起訴之處分
高維志律師經辦過多起竊盜罪案件,此為眾多勝訴案例中其中一例。如果不知道怎麼跟店家和解,或者擔心被起訴判刑,建議盡快與高律師聯絡0988679260、或者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