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芳茵 律師
103台檢證字第11321號- 性別: 女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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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企業商務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
服務
1.檢警陪偵 2.陪同和解、調解協商 3.民刑事訴訟、家事爭議、勞資爭議、不動產爭議 4.行政訴訟、訴願等 5.代撰書狀、存證信函、律師函、契約審閱草擬等 6.公司法顧契約服務(提供法律諮詢、契約審閱草擬等) 7.隨身律師系列
資格背景
專業證照: 1、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 2、理財規劃人員 3、信託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4、律師高考及格 5、企業內部講師 學歷: 1、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私法組碩士 2、逢甲大學建設碩士在職專班學位學程-不動產經營管理組 經歷: 1、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助理(刑事庭) 2、專博法律事務所律師 3、台灣台中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民事庭) 4、向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副理(主管) 5、寶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專案襄理(主管) 6、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家事專科律師 7、111-112年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
發表著作
保險業社會責任之研究-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
- 回覆次數 279
- 總諮詢案件 279
其他專長領域
刑事犯罪 毒品案件 債務糾紛 車禍事故 行政訴訟 婚姻.監護.家事 遺產.繼承.贈與 保險 不動產.土地 勞動問題 智慧財產 消費糾紛
註冊於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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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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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1148 觀看2021/05/0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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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2789 觀看開庭完多久能夠得知消息
您好,收到起訴書或是不起訴書的時間不一定,要看檢察官個案辦理過程認定,您可隨時去電與承辦書記官詢問案件進度;另外,看您文中表示您才開完第一次偵查庭,如果檢察官認為事證不足,也有可能再傳喚您到庭說明,所以請您耐心等待。2021/05/07 13:52 -
5 回覆1338 觀看保護令
您好,保護令的騷擾行為騷擾是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如果實際上您的行為並沒有以上所說的樣子,請您在偵查庭中詳細說明。如果您害怕自己的表達能力不夠,建議您找律師陪同開庭,以免被起訴。2021/05/07 13:45 -
5 回覆809 觀看你好,最近店裡出現合約糾紛
您好,如果雙方共同經營的事業體是合夥的話,在契約內沒有約定退夥條件時,回歸法律規定,參照民法第686條第3項規定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所以對方原則上對方是可以隨時與您退夥的。你們雙方就要進行合夥財產的結算,結算方式是以設備價值判斷是否符合對方的出資額為標準,如果設備價值比較高,對方就無法將設備取走。此外,在雙方共同經營事業的個案,會發生比較多複雜的事情,因此本案會建議您提供詳細契約條款與律師討論,以保障自己的權益。2021/05/07 13:28 -
6 回覆1180 觀看網路委託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對方想要勞心勞力去跟您求償,對於大概只有3千多塊的報酬來說根本不划算。您詢問是否成功機率大,這部分需要您提供更多事證給律師協助判斷,單憑幾段文字很難協助您什麼。再者,您也必須要評估一下,如果與對方爭執可能會花費大於3000多元的成本,您是否願意負擔,如果您覺得無所謂,才去考慮與對方爭訟的問題,否則,建議您還是先與對方協商討論是否有和解的空間,對你比較好。2021/05/07 10:11 -
4 回覆3367 觀看按摩業的客戶隔天才身體不適要求索賠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請您綜合評估,如果與對方進行民事求償,因為對方要舉證事情發生的因果關係,目前還不確定對方所具有的事證有多少,您與他進行訴訟解決紛爭,個案不論是否勝敗訴,就勢必要跟他花時間、勞力和費用去耗,您是否願意花費該筆沉默成本的支出?如果雙方協商的和解金額不高,會建議您直接與對方進行和解,然後請對方簽署放棄訴追權利的和解書。2021/05/06 21:35 -
3 回覆1440 觀看刑法310條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評價制度是依照您的體驗感受所評論,依您表示,您根本沒有寫評論內容,除非對方能夠證明一星評論具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否則憲法上有保障他人的言論自由,成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的機率會比較低。2021/05/06 21:14 -
3 回覆1772 觀看有關公司負責人 人頭問題
您好,依法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在業務的執行上如果導致公司損害,負責人要負責任;如果導致他人受有損害,公司負責人也要負責任。如果無法具有管理公司的權力或能力,請嚴正與父親進行拒絕擔任負責人此事。2021/05/06 16:09 -
6 回覆1520 觀看恐嚇罪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是否會涉及恐嚇罪判斷需要依您傳送給對方的訊息內容進行判斷,如果訊息內容具有恐嚇,指凡一切言語、舉動足以使人生畏怖心者均屬之,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且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就會被認聚具有恐嚇罪之犯嫌,建議您對此有疑問,可以將相關資訊截圖供律師協助認定,2021/05/06 16:02 -
4 回覆730 觀看人身保險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一般而言,簽名會被認定為同意契約條款,而女兒是被保險人,依保險法規定可以撤回人身保險的同意,但是被保險人撤回同意的法律效果跟要保人(媽媽)向保險公司請求終止保險契約效果是一樣的。依法償付解約金之條件及金額,應載明於保險契約,因此建議母女可以先審視保險契約內雙方約定的解約金額多少,再進行評估先行終止保險契約是否對於女兒有利。2021/05/06 15:52 -
2 回覆1547 觀看經過一樓室內到防火巷
您好,防火巷(現在已經改稱「防火隔間」)屬法定空地之部分,應屬土地區分所有權人所有。簡單來說,防火巷是你們整棟大樓住戶所共有的,防火巷的管理維護應由每位大樓所有權人管理,而依法防火巷的使用不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因此,如果一樓住戶妨礙你們使用防火巷已經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您可先行向主管機關(都發局)舉發。2021/05/06 15:35 -
4 回覆871 觀看車禍
您好,原則上直行車有優先路權,但是仍要綜合判斷現場有沒有其他肇事原因導致車禍發生。而肇事比例判斷由法官依其自由心證決定,不可一概而論;建議您可先行向警察申請車禍初判表對於雙方肇事責任有初步認識。2021/05/06 15:15 -
2 回覆849 觀看2021/05/0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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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626 觀看勞資爭議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請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2月21日臺89勞保3字第0005758號函解釋,薪資與勞保補償金是不同的給付內容,勞工雖已受領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給予原領工資數額補償,仍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職災傷病給付。除非雇主能夠證明是依法令規定,雇主另外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才得予以抵充之。因此,建議雙方可依此先行協商,如果有任何爭議,可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2021/05/06 14:26 -
4 回覆1308 觀看2021/05/06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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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771 觀看2021/05/06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