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負責人 人頭問題

企業法務 契約 1347 次瀏覽
爸媽因爲過去經商失敗 導致在外有負債情況
最近他們跟朋友想要一起開設建設公司賣房子
他們因爲自身都有欠債 就叫我當公司的負責人 說我只有掛名 公司的運作都與我無關
  一開始我有表明我十分不願意 但實在無法拒絕他們 
他們說公司借款不會利用我的名義 因為我也沒有任何資產可以借的到資金
想請問我已經簽負責人同意書了 簽署過程也有錄音 表示自己是很不情願的簽下同意書
想請問律師 當人頭可能會有什麼樣的風險?
如果未來出現公司欠債等風險 我應該要如何證明我是沒有在管理這間公司的呢?
請問該如何自保呢?
我只是一個大學生 很徬徨及無助…
0a90e494用戶 發表於 2021/05/05 17:02

3 位律師回答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5/05 20:28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公司未來有欠稅,或者從事違法事項,因為您是負責人,應該第一時間會通知你或約談。您現在將相關證據保留好,以便未來公司若出事時自保。
    
    
                         
  • 謝泓哲律師
    謝泓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5 22:53
    回覆諮詢(268)、最佳解答(20)、獲得感謝(115)

    都叫做負責人了,真出事怎麼可能甩得掉,縱使你錄音,你也沒辦法證明出事時的那個決策跟你無關,再者,公司如果欠稅或行政罰,被限制出境、約談、拘提或管收的一定是負責人。
    
    
                         
  • 劉芳茵律師
    劉芳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6 16:09
    回覆諮詢(279)、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78)

    您好,依法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在業務的執行上如果導致公司損害,負責人要負責任;如果導致他人受有損害,公司負責人也要負責任。如果無法具有管理公司的權力或能力,請嚴正與父親進行拒絕擔任負責人此事。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