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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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去年10/30開始請工傷假請四個月 公司有團保 工傷期間全薪給付 復工申請勞保的時候 才跟我說公司只需負擔30% 所以勞保給付下來的時候要全數還給公司 看我是否要分擔扣每個月的薪水 但我聽起來覺得很怪 而且我月薪32000 扣完勞健保30000 但勞保來函我日投保薪資只有950 所以想請問若我不歸還勞保金額是可以的嗎?
b72809a2用戶 發表於 2021/05/06 12:47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6 13:10
    回覆諮詢(19804)、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公司的說法不合理且違法,建議您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6 13:22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有關於公傷之醫療費用等,雖雇主應負擔,但得扣抵勞保或團保等理賠給付,故可能因此雇主才如此說明,惟工資本應全額給付,現要求您應每月扣薪似有不當,建議可將您薪資及公傷狀況,以及雇主目前之主張等等,一併詢問勞動機關;抑或先行拒絕,雙方若有爭議,則申請勞動機關調解等。
    
    
                         
  • 劉芳茵律師
    劉芳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6 14:26
    回覆諮詢(279)、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78)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請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2月21日臺89勞保3字第0005758號函解釋,薪資與勞保補償金是不同的給付內容,勞工雖已受領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給予原領工資數額補償,仍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職災傷病給付。除非雇主能夠證明是依法令規定,雇主另外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才得予以抵充之。因此,建議雙方可依此先行協商,如果有任何爭議,可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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