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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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婚姻.監護.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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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2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
服務
1.提供email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回覆:hyc.lhcps@gmail.com 2.代理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等家事爭議 3.協助刑事案件之撰狀、陪同偵訊、告訴代理及辯護 4.協助民事案件之撰狀、調解、開庭 5.代理境外國民申請文件、拋棄繼承、稅務辦理 6.協助契約審閱、草擬、修訂 7.其餘問題及預約可洽: (1)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02-2703-6620 (2)Line:0919-560-921
資格背景
【學歷】 1.國立政治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2.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1.立法委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2.市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3.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4.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5.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2016)傳聞法則與被告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調查 ─以三個實務案例為中心(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5
- 回覆次數 4,146
- 總諮詢案件 4,090
其他專長領域
不動產.土地 國際事務.外國人 債務糾紛 遺產.繼承.贈與 車禍事故
註冊於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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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749 觀看撫養費金額可以減少嗎?
您好: 若對方已提起訴訟請求您給付每月15000的扶養費用,而您經濟上有所困難時,可透過撰寫民(家)事答辯狀的方式向法院陳述您的經濟能力並無法負擔至15000的高額費用,而法院通常會以孩子成長縣市的每月消費水平併同父母雙方的資力做出判斷。相關書狀格式可於司法院網站上下載。2021/01/20 18:05 -
3 回覆877 觀看2021/01/1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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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覆1679 觀看老公不養小孩還外遇
您好: 可以先生外遇未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並且一併於該訴訟中向法院請求單獨親權,及未成年子女過去由您代墊和將來到成年為止的扶養費用。 另外先生外遇的行為您可向先生和其外遇對象再透過民事訴訟途徑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2021/01/18 15:14 -
4 回覆2359 觀看夫在外有不當借貸關係,妻會有連帶責任還債問題嗎?
您好: 1.若您並非丈夫不當借貸債務之連帶保證人,則應無需替該等不當借貸債務負擔償還責任。 2.惟若離婚時您的婚後財產較丈夫多,則丈夫可能依照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您請求彼此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此部份需釐清您婚後財產的數額較好釐清風險會到哪。另外,不當借貸部分或可主張依剩餘才分配後的金額有顯失公平的情況,從而透過法院予以酌減之。2021/01/18 11:11 -
5 回覆927 觀看2021/01/17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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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580 觀看再不離開就拉頭髮?這樣這樣恐嚇成立嗎?
您好: 依所述您與朋友當下的行為、言語是否出於犯罪之故意實不無疑問,似有爭取不起訴處分之空間。 另對方留置您家的行為或有成立強制罪之可能,建議可與律師進一步諮詢案件細節。2021/01/15 23:31 -
5 回覆705 觀看前任自拍不雅照片影片給我
您好: 1.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6條的類型眾多,並不限於您自行拍攝。引誘兒少拍攝也會是遭規範的行為類型之一。 2.是否為猥褻照片需釐清當下拍攝的時空背景為何。 3.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之刑責非輕,建議您需與律師諮詢為宜。2021/01/15 23:07 -
7 回覆1002 觀看小孩監護權
您好: 依所述若您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且孩子目前還年幼的話,依主要照顧者原則和幼兒從母原則您應有爭取親權的相當優勢。 若將來有涉訟的可能,建議可以從現在起蒐集些孩子跟您、您的家人一同成長的生活紀錄,若孩子對您和您的家人依附性高,法院通常不會去貿然變動孩子的生長環境。2021/01/15 23:04 -
6 回覆1201 觀看調查庭已經開完後續我該怎麽做?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依所述對方是否有灌輸子女敵視您的念頭或是孩子有忠誠衝突不無疑問。 2.子女才兩歲多對方提出此類錄音效力上是否對對方有利其實很不一定,對於法官的想法也有可能認為兩歲多孩子其實不會有這樣的反應,反而對對方是個減分的證據。 3.建議可用社工訪視報告反駁對方。2021/01/15 13:04 -
3 回覆1124 觀看2021/01/13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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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1131 觀看若要收養子女,但伴侶前夫未放棄撫養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辦理收養原則上需得到生父的同意,與生父有無放棄監護權無關。 2.若無法得到生父同意,則依民法第1076-1條:「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之規定,需要向法院說明生父對子女未盡教養義務或有其他不利子女之情事。2021/01/13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