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生活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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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茲因家庭紛爭,以致未成年子女(16歲)某日晚上離家,隔日其依然正常就學,校方關心之後,老師評估親子相處狀況後,建議父母提供費用供其在外居住宿舍,並且提供其生活費,宿舍一個學期費用22000,生活費負擔6000,實屬有些經濟負擔,之前曾向子女說過之後都可以在外居住,後來因為子女的態度冷淡,僅剩法律關係的談判,父母不接受這樣的關係,也不想這樣全額負擔經濟,故下一學期不想維持此方案,只想詢問法律上的義務最低限度。

問題1
請問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自行負擔在外住宿的費用佔比多少?

問題2
在外生活的生活費,一個月最低限度應該給予多少?

問題3
若子女同意下學期回家居住,保證在10:30之前回家,並且無出入不良場所,但要求父母不得干涉其生活(子女自己有經營工作事業,不希望父母干擾),並且不願意與父母有任何必須事項以外的交集,這種情況下應該提供多少生活費?(家裡可以照正常時間購買三餐,子女無法接受跟家人一起的時間吃飯,要自己處理三餐)
455a9ce9用戶 發表於 2021/03/21 15:48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21 16:07
    回覆諮詢(19798)、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一個月最低生活費可參考主計總處公布的數字。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3/21 17:36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您可參考每個縣市主計處所公布的平均消費支出水平,並參考自身家庭經濟能力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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