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協議,如何約定才有效?對方不簽署也不回應該怎麼辦?

婚姻.監護 離婚 1077 次瀏覽
結婚多年有個8歲兒子,先生7年前與異性有不正常交往但當時已私下簽合解書,之後的日子,夫妻間除了小孩的事外已全無交集,對方更是無止盡的冷漠,我提議離婚對方完全漠視不理不采。

無奈之下想先分居,了解到分居最好也要簽分居協議,幾年後也許有”機會”讓法院判決離婚。
但問題是,先生依然無視分居要求,不回話,更不可能簽什麼協議書,不知道有什麼辦法可以解呢?若在LINE上丟出分居協議書並寫明不回覆表示答應,而男方仍已讀不回,能不能視為對方已同意?

另外,分居協議時,是否有規定載明哪些事項,才有效力呢?

~感謝~
e8ed252a用戶 發表於 2021/03/18 17:14

7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3/18 17:17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已經確定蒐集到對方外遇事實,可以考慮逕行提出判決離婚之訴,相關細節以及婚後其他權益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18 17:19
    回覆諮詢(19804)、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因為有外遇事實,且雙方婚姻已生破綻,建議直接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訴訟,分居協議的實益不大
    
    
                         
  • e8ed252a用戶
    發表於 2021/03/18 17:22
    律師您好,外遇只有雙方牽手照片,且當時已簽私下合解,這個理由是否還有“機會”當成判決離婚的主要理由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18 17:26
    回覆諮詢(19804)、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照您的敘述,已達到難以維持婚姻的情況,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您可提出離婚訴訟,一併解除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等等問題
    
    
                         
  • 蔡睿元律師
    蔡睿元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18 17:36
    回覆諮詢(33)、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9)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對方不願協議離婚,依您所述事實,不正常交往之事實(如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已達成和解且已經過七年,將無法再以該離婚事由作為請求依據,但是仍可以說明有何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因此仍建議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因分居協議也只是供法院判斷是否判准離婚之證據,並非法定離婚事由,裁判離婚關鍵仍為無法維持婚姻之原因(如您所說的雙方除小孩外已全無交集)。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18 19:19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所述情形如果有意離婚,可向法院起訴,按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請求裁判離婚,只要事前做好蒐證工作即可。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1/03/18 23:13
    回覆諮詢(191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3/19 11:42
    回覆諮詢(4135)、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外遇但已簽署和解,且已過8年的話,作為唯一的離婚事由可能較為薄弱,建議除外遇的過往外,仍應加強主張與先生間的相處已無交集,甚至遭到冷暴力的對待,並提出舉證方式,去說服法院您們的婚姻已達難以維繫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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