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電子合約?電子合約有法律效力嗎?

文章修改時間: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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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時間:2022-11-28
什麼是電子合約?電子合約有法律效力嗎?

我國早在2001年就已通過《電子簽章法》,但大眾仍然習慣以紙本文件的方式簽約,只有在電信合約、信用卡簽帳等應用上,民眾開始使用電子簽名。直到2021年5月,新冠肺炎疫情在台灣突然升溫,台灣企業被迫展開遠端工作的營運模式,並導入電子簽約工具在線上完成簽約,產生電子合約文件。
《電子簽章法》規定,只要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使用電子合約;而依法令應提出文書原本或正本者,如果文書是以電子文件形式作成,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也可以在相對人同意的情況下採用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
現在我們熟悉的社群網站或應用程式註冊時要我們打勾勾或點選同意鍵便是屬於透過網路締約的動作。而在平板裝置上手繪簽名,或是透過電子簽名系統匯入簽章影像檔,只要相對人表示同意,雙方就簽訂合約了。

 

什麼是電子合約?電子合約有沒有法律效力?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合約當事人雙方只要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即便只有「口頭」約定,合約依然會成立,不一定要「書面」,且雙方都必須受合約的內容拘束。
而《電子簽章法》針對使用電子簽章或與電子文件作了清楚的規定,只要相對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使用電子文件取代書面要件;依法令應提出文書原本或正本者,如果文書是以電子文件形式作成,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便得以在相對人同意的情況下採用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

其實,社群網站或應用程式註冊時要我們打勾勾或點選同意鍵,便是屬於透過網路締約的動作。而在平板裝置上手繪簽名,或是透過電子簽名系統匯入簽章影像檔,只要有相對人表示同意,雙方就簽訂合約了。

電子合約也需要公證嗎?

很多人以為「合約只有經過公證才可以拘束當事人」,這是錯誤的。如上所述,《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契約只要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便成立,雙方當事人便需受到合約條款的約束,與是否經過公證無關。既然一般的合約並不需要經過公證,電子合約僅是當事人締約的形式之一,自然也不需要經過公證才能成立或生效。

而公證簽約過程的主要目的在於事先存證,避免對方反悔不認徒增糾紛,同時降低訴訟中舉證之困難度及勞費。此外,若是在公證書上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如果對方不履行權利義務時,可憑公證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個人或企業團隊面臨到的合約簽署,並不需要公證人來進行公證,透過電子合約的方式簽約便可達到存證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要如何選擇技術成熟且可靠的電子簽名系統工具,達成安全機制,為文件驗證以及取得強而有力的證明力。

電子合約怎麼簽才有證據力呢? 

《電子簽章法》在「科技中立」的立法原則下,希望各種技術能自由發展,僅針對「數位簽章」作了比較清楚的定義,對於其他形態的電子簽章只作概括性的論述,但在契約自由的原則之下,不管選擇使用何種電子簽章技術,其實都符合《電子簽章法》中對於電子簽章的定義,也都與紙本書面的合約、手寫的簽章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問題出在簽署的電子文件是否有強而有力的證明力。
技術成熟、可靠的電子簽名工具,通常會透過技術達成下面三個重要的安全機制:
1、透過身份驗證辨識及確認簽約主體的身份及資格
2、有效的措施可以防止文件被竄改
3、精準記錄簽約的軌跡與時間


律果簽LegalSign.ai為例,系統針對發件人指定的電子郵件進行身分認證,並可搭配CA技術與時間戳記進行認證,不但可以驗證文件的來源,合約開啟的時間、次數、修正的軌跡完整地在雲端留有記錄,完成簽署後,所有的簽署人都可以下載完整的軌跡留存,並提供證明文件,文件中會紀錄誰、什麼時候、是否同意合約內容,以確保所簽署的合約內容未受竄改,減少雙方爭議。

 

法律圈 LawChain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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