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有效嗎?電子簽名的適用範圍

文章修改時間: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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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時間:2022-11-28
電子簽名有效嗎?電子簽名的適用範圍

在「契約自由」的原則下,只要雙方的意思表示合致便可成立契約。許多日常生活中的契約並不會要求一定要書面,自然也可以使用電子簽名。
但在法律的規定中,存在著「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要式契約是指法律明文規定,必須要遵照一定的方式進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契約,例如:婚姻必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會發生效力。而不要式契約,則是指不需要按照一定方式進行,就可以產生效力的契約,例如:買賣和借貸。我國《民法》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大部分為不要式契約,僅部分是要式契約,若法律規定的要式契約,就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簽署才可生效,無法以電子簽名進行簽署。

 

電子簽名的適用範圍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就可以成立契約,並不限於任何締約方式,無論是雙方面對面直接簽署,或是透過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網路、社群軟體等方式,均可成立契約。而電子簽名屬於締約方式的一種,在契約自由的原則下,電子簽名適用於所有契約。     

但使用電子簽名來進行簽署,因不一定有實體書面資料,筆跡也較難驗證,如果沒有特殊的規定跟驗證措施,在舉證上就相當的困難。必須仰賴成熟的電子簽名技術及驗證等保證措施,才能夠驗證簽名以及電子文件的真偽。

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數人都有在觸控式螢幕、手寫板、平板電腦或手機上簽名的經驗,如:信用卡簽單、電信帳戶續約等,這些便屬於電子簽名。電子簽名其實是一種概括性的說法,常見的電子簽名包括下面幾種:

1、圖片簽名
在電子文件上加入簽名的圖片檔(PNG、JPG),例如在電子文件上加入印章的數位圖作為簽名或是在電子文件上插入簽名圖檔。

2、軌跡簽名(Biometric Signature)
若僅將簽名圖檔放在文件上,是非常容易被仿造,於是在技術上,開始出現了加入X -- Y 向量值、筆觸壓力、書寫速度、地點位置、時間、IP等關鍵能代表軌跡的數據,也能透過與人工智慧技術的結合,自動比對筆跡真偽,以達到證實電子簽名的真實性。而隨著生物特徵辨識技術的進步,開始有將電子簽名與指紋、視網膜、虹膜或語音進行驗證或加密的技術出現,目的都是為了確保簽名的安全性與真實性。

3、數位簽章 (Digital Signature)
數位簽章並非是書面簽名的數位圖像化,而是通過是以「非對稱型」密碼技術製作的電子簽章;而電子簽章的產製除了「非對稱型」的密碼技術外。
數位簽章可以透過向公正第三方數位憑證頒發機構(CA)進行身份驗證,得到核發的數位憑證後,就像是電子身分證,可以作為身份的依據。例如:我們所熟悉的「自然人憑證」便是數位簽章。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簽名在世界各國     逐漸受到信賴,即便各國法律間可能略有不同,但大多數承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前面我們提到,秉持著契約自由的原則,在雙方合意下不論是電子契約或是傳統的書面簽約,只要簽約雙方的意思表示合致,便可成立契約,那麼我只要在電子文件上面直接用手機或平板簽名,或是直接貼上簽名的圖檔就是電子簽名和電子契約了嗎?

台灣在2001年通過《電子簽章法》中,對於「電子簽章」作出     定義並列出下列要件:
1、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
2、能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
3、能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的真偽。

意即,一個簽名或圖示若要能成為電子簽章法認定的「電子簽章」必須要具備:能夠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的身份、資格與電子文件的真偽,並依附於電子文件與其相關聯,達成這些要件才能成為電子簽章法認定的「電子簽章」,若僅僅是單純複製貼上簽名圖檔,或是隨手在平板電腦上以觸控筆簽名,技術上無法辨識是不是本人簽署以及真偽,是不足以成為電子簽章法認定的「電子簽章」的。

哪些文件或合約,不可使用電子簽名、電子簽約  

在「契約自由」的基本原則下,無論是面對面簽署,抑或透過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網路、社群軟體,甚至電子契約簽約,只要簽約雙方的意思表示合致,原則上就可以成立合約。

然而,並非所有的契約都可以使用電子簽名或是電子簽約的形式     成立,在討論什麼樣的契約不能用電子簽約前,我們需要先了解《民法》的「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

要式契約是指法律明文規定,當事人必須遵照一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契約,例如結婚必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會成立。而不要式契約,則是指當事人不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 ,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能成立,例如:買賣和借貸。我國《民法》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僅部分契約是要式契約。

日常生活常見的「不要式契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不要式契約」十分常見,舉例來說:客人在雞排攤說:「老闆我要一份雞排,要切不辣」老闆回答:「好,沒問題。」此時買賣契約便會因雙方的口頭約定而成立了,並不會因為坐下來雙方沒有坐下來寫一張「買賣契約」或沒有去行政機關登記,而不成立契約。這樣的法律規定是為了讓人民的生活更加便利,不需要路邊買杯飲料都需要和店家簽書面契約或向行政機關登記。

除買賣之外,借貸也是屬於不要式契約的一種,例如某甲請某乙借他30元買飲料,某乙說好並立即從錢包掏出30元交給某甲,此時借貸契約也已經成立,雙方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契約,也不會妨礙雙方借貸契約的成立。雖然常聽到借錢要簽借據的說法,但這其實是為了避免債務人事後賴帳不願還款,作為     證明雙方借貸關係的證據,並非法律要求的法定方式,換句話說,即便沒有簽訂書面契約,也不影響借貸契約的法律效力。

哪些契約是「要式契約」

相較於「不要式契約」,「要式契約」無法只透過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成立,必須遵照法律規定的方式來簽訂契約,例如簽訂書面契約或向行政機關登記才能成立,若欠缺這些方式,契約原則上就會無效。

在我國《民法》中規定必須以「要式契約」進行的法律行為包括:結婚、離婚     及收養等身份契約,以及不動產物權的移轉或抵押等不動產相關的物權行為。這些契約之所以規定要以特定方式才可成立,一來是為了使當事人能夠慎重行事,不要胡亂做出決定;再者是為了讓法律行為具有公示性,藉此保障他人權益。

以不動產來說,民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都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發生效力,無法只透過當事人雙方自己簽約就成立,仍須依照一定形式     進行,此種契約便是要式契約了。

簡單來說,只要是法律規定,必須要經過一定的形式才可以成立並產生法律效力的契約,例如書面或登記等,可能就無法使用電子簽名或電子簽約的形式來簽署。
但《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2項規定:「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提供了要式契約透過網路或電子方式簽約的空間,讓要式契約的「書面」形式,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電子文件取代,因此並非只要是要式契約,就無法以電子合約簽署。
 

電子簽名該怎麼簽才有效?  

現今電子簽名的種類多樣,在各行各業的應用方式與簽名要求也都不同,導入電子簽名工具方案應該注意哪些事項才能成為有效的電子簽名以及電子契約,並為企業組織的營運帶來效益與幫助呢?

1. 能驗證簽名的真偽
無論是電子簽名還是傳統的紙本簽章,最重要的是否能夠辨別真偽。在一般電信續約或是信用卡消費,皆會要求本人簽章,用以辨別真偽,故企業於導入電子簽名工具時,最重要的便是確認該電子簽名是否屬於簽名人專有和控制,以及電子契約是否由本人控制。

身份驗證安全機制,其一可以透過電子簽名人設置簽名密碼,或是SMS簡訊密碼、一次性密碼(OTP)等方式來確保該電子文件及簽名是由本人所控制。除此之外,亦有對於需要更嚴格內部控制的公司,通過啟用IP訪問限制與裝置綁定來確認身份。

2. 能確保電子文件不被竄改
傳統的法律文件,若遇到較為重大的事項,或是標的金額的數目較大,為了確認文件的法律效力,簽約雙方會透過公正客觀的第三人(公證人)來進行「公證」。在經過公證後,公證人會製作公證書,任何一方都不能否認合約文件的存在,並且依照依照公證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保存一份副本於當地法院,若任何一方主張契約被竄改,就可以公證人保存的副本為準。     。

在線上簽署電子文件也是一樣的,雖說法律上不盡然要簽署合約才生效力,既然要簽署就必須有強而有力的公信力可以證明,該電子文件為雙方當初簽署的文件,內容未受竄改。

實務上開發成熟的電子簽名技術,會確保各簽署方在公正安全的狀態下對電子文件進行簽名,並以第三方的角色透過CA憑證機構核發的數位簽章認證電子檔,搭配標準時間的戳記,認證電子文件的合法性。簽署方在簽名流程中的所有過程,包含文件的開啟、編輯、指派、簽名、關閉等行為,都會在第三方平台上留下紀錄,最後產出一份用來供查驗的審計報告。無論是簽名完成的電子合約與還是簽署過程的流程紀錄,都有足夠的證據來確保文件沒有被竄改。

3. 能確保簽署的內容條款具體合法
以法律的觀點而言,簽約之主要目的在於降低未來發生紛爭的風險,因此在合約簽署上,合約的內容勢必需具體明確且合法,若未來真的發生訴訟或是合約上的爭議,能作為憑據並且有法律效力。

簽名蓋章的法律行為,在實體法上含有當事人承認文書內容之意,如果公司內部沒有專業法務人員,不妨考量整合法律顧問的電子簽約服務,從合約的草擬、審批到簽署,甚至履約、風控,交由外部律師提供把關與建議。

 

法律圈 LawChain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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