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情我願,契約就成立

文章修改時間: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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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時間:2022-12-09
你情我願,契約就成立

「請給我一杯大冰拿。」「您的冰拿鐵在這裡,收您50元。」早晨上班前購買一杯咖啡,買賣契約就此成立;但若是店員不慎做成了一杯冰美式,你喝了一口發現不對,回到店裡要求退款退貨,即是要求解除契約。

 

人、事、物 契約必備三元素 

由此可見,契約的成立需要三項條件才會成立,那就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以及標的,缺一不可;倘若缺了其中一項,像是買屋賣屋時,雙方對於房屋買賣的價金無法達成共識,或是,租屋時對於租賃範圍有沒有車位喬不攏等,都會使契約不成立。

契約是人與人的連結,契約的成立,是一個從「要約」到「承諾」 的過程,意思表示在先的為要約,意思表示在後的為承諾。 要約是以訂立契約為目的,在於徵求相對人之承諾,故一旦形成意思表示,即具有拘束力。

 

沒簽借據 就無法證明對方欠錢 ? 

生活中常聽人說「欠錢要寫借據才算數」,那借錢沒簽借據,該怎麼辦呢?生活中常見的收據、發票、租賃合約、借據這些文件又是什麼呢?

現行民法依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契約雙方的當事人意思一致,且是基於自由意志,不以作成書面為必要。所以,這些文件只是為了避免債務人事後翻臉不認帳時,能夠解決紛爭所做的一個證明方式,並不是法律上所要求的強制行為,有或沒有都不會影響契約的法律效力。

沒簽借據,可以透過第三人證明或其他對話紀錄等證據,證明契約成立。

 

契約出現筆誤 還算成立嗎 ? 

契約是人與人之間互動所生的法律行為,既然是人,難免有一時糊塗的時候,立法者在訂定法律時,也有先見之明,想到了這點。民法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假設甲是房東,出租房屋每月可收租金8000元,乙是租客,每月需繳付8000元租金,但兩人在簽立契約時,不小心將甲方和乙方寫反了,也別擔心因此無法挽回,依民法第98條,還是要回歸整體權利義務的約定,而非以辭害義。

 

不須手寫簽名親蓋印鑑 電子契約一樣成立   

過去我們習慣在傳統紙本文件上簽章,代表簽章人已確認該文件的內容,同意受該文件內容的拘束,於是契約成立,但其實契約無須白紙黑字。近年隨無紙化與追求快速便捷的社會風氣,電子契約已經逐漸取代傳統紙本文件。
早在民國90年,我國即有電子簽章法,針對電子簽約訂下規定,相對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使用電子文件為表示,是於法有據的;針對契約中最重要的簽名畫押,也可以在相對人同意的情況下採電子簽章。

 

法律圈 LawChain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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