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打官司注意事項 (刑事篇上)

文章修改時間: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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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時間:2021-08-04
第一次打官司注意事項 (刑事篇上)

當我們打算對某一個人的犯罪行為提告時,應該怎麼做?

 

一、告訴人要怎麼告 

(一)去哪裡告 ?

簡單來說,因刑事犯罪而受害的當事人,也就是被害人,可以作為告訴人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告訴。

一般可以到:1、警局 2、網路報案 3、地方檢察署 等處所進行提告。

(二)怎麼告 ?

提出告訴的方式有很多種,最常見的包含:

1、到警局報案做筆錄,取得報案三聯單。

2、到地檢署按鈴申告。

3、寫告訴狀遞交到地檢署的為民服務中心(聯合服務中心)。

以上3個程序,都可以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進行處理,以加速告訴的提出及增加檢察官起訴被告的機率。

 

二、告訴狀怎麼寫 ?

一般民眾與法院、地檢署之間的通訊往返,經常需透過訴狀的方式進行。以刑事告訴而言,則是撰寫告訴狀(可參考高雄地檢署的告訴狀範例)

告訴狀的內容除了要記載告訴人跟被告的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等資料外(如果不知道被告姓名、地址,這部分要註明請檢察官調查),尤其要注意該事件關於人、事、時、地、物的說明。

人:除了告訴人跟被告之外,有沒有證人在場?

事:發生的事是車禍?傷害?辱罵?誹謗?未經同意使用我的照片?必須簡潔扼要,而不能東拉西扯講一堆。

時:民國o年o月o日o時。如果時間是持續的,就要寫從民國o年o月o日o時到民國o年o月o日o時止;如果是好幾個時間都做類似的行為,就要記載民國o年o月o日o時打我一次,民國o年o月o日o時又打我一次等等

地: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與中華三路口、網路上某臉書社團、飛機、307公車、台北捷運板橋站3號出口等

物:有監視器?駕駛汽車或機車?驗傷單?po文或對話紀錄的截圖?球棍、木棒?


三、小結  

對於被告的犯罪行為構成法律規定的哪一條罪名,即使在告訴狀寫錯條文或罪名,也不會有太大影響。然而,最重要的是必須將「事實經過」交代完整,讓檢察官可以依照你說明的事實去認定對方的行為可能成立的罪名。
不過,為了加速刑事告訴的提出,以及增加檢察官起訴被告的機率,一旦打算提告,建議還是要跟律師好好諮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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