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分類
被告因在網路販售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藥事法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資料,與被告充分討論案情細節,並依被告工作及家庭個案狀況,撰寫答辯狀,而
少年A因少不更事,較為衝動,因故涉及刑事犯罪,經胡律師協助勸說少年A改過自新、就學,並向法官爭取保護管束成功,使少年A不致中斷學業及與家人之情感聯繫,並能及早回歸家庭、社會正常生活。
被告前與告訴人共同成立公司,嗣告訴人因細故與被告決裂,竟對被告提告侵占罪名,嗣被告委託胡律師辯護,並提出相關事證,終獲承辦檢察官認為侵占罪嫌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 ※更多資訊
被告年僅20歲,思慮不周染上毒癮,且與友人協議售出尚未施用之毒品,因此涉嫌販賣第三級毒品,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且該罪法定最低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嗣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資料,與被告充分
詐欺取財案件,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桃檢)! 被告之友人向被告稱其信用不佳,無法使用金融帳戶,被告基於信賴友人之故,遂允諾借用之,後來遭素為謀面之告訴人提告詐欺取財及詐欺得利,
被告以從事兩案代購為業,某日受自稱為大陸人士之甲委託代購遊戲點數,詎甲所支付之代購費用竟為甲詐騙他人而來,被告因此涉嫌洗錢及加重詐欺等罪,由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被告委任胡律師後,胡律師先
被告因好奇心驅使,在台北某夜店購得第二級毒品大麻並施用,於離開夜店時為警方盤查,採尿送驗,並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經被告委任胡律師協助,聲請戒癮治療並向台北地檢署聲請移轉管轄至被告住居所地管轄之桃
甲於民國111年1月底,邀約乙投資,事後甲僅支付一次紅利後,即託詞避不見面,嗣乙委託胡律師協助提出刑事告訴,經承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甲涉犯刑法侵占罪嫌,並提起公訴! ※更多資
被告透過高中同學結識某甲,嗣某甲向被告稱信用不佳,被告不疑有他,遂將個人金融帳戶借予某甲使用,經胡律師耐心聽取被告敘述,整理相關證據,並撰寫答辯狀,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