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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狀師談刑法(侵占vs竊盜) 接續之前所談之刑法普通侵占罪(下稱侵占)和普通竊盜罪(下稱竊盜)之差異,前以言及兩者最大不同點在於前提是否先存在一個合法持有關係。
▲蘇狀師談刑法(侵占vs竊盜) 刑法普通侵占罪(下稱侵占)和普通竊盜罪(竊盜)之最大不同點在於前提是否先存在一個合法持有關係。 例如甲將腳踏車借予乙,約定
覬覦毒蟲女友! 警違法搜索伸鹹豬手 遭判刑8年10月(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99717
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釐清,交往期間的贈禮、金錢往來,究竟是贈與、借貸,還是好意施惠? 一、什麼是贈與? 依照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是指「當事人
寄大麻膏給柯建銘次子 「美國林表哥」運輸二級毒品起訴(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416/1961441.htm#ixzz6sASNij
一 般民眾印象中總覺得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是個神祕的機關,因為地檢署處理的都是刑事案件;而民眾接到地檢署的傳票,通常都是負面的,現在本人來揭開地檢署的神秘面
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交付審判將改為准許自訴。 一.筆者過去擔任告訴代理人的偽造文書案件,雖經地檢署三次不起訴,但不懈怠均提起再議聲請,皆獲高檢署認同原不起訴處分有違法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