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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維廷 律師

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性別: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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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業領域1
    遺產.繼承.贈與
  • 專業領域2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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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澎湖,金門,中國大陸,海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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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 毒品案件 婚姻.監護.家事 不動產.土地 行政訴訟 保險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國際事務.外國人 醫療事故 勞動問題 債務糾紛 消費糾紛 稅務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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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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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債務人家中張貼公告有將姓名部分遮塗卻被揚言要以個資法告我

    您好 1.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9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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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前女友在FB一直放著他們的相片

    您好 1.單純之照片沒有違法,若有其他侵害配偶權之相關情事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及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詳談有無訴訟之空間,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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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別間警局的警察盤查發現我沒去警局尿尿把我帶回去尿驗出陽性

    您好 1.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您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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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包裝驗到我指紋刑警起訴我販賣或者協助販賣

    您好 1.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您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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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霸凌

    您好 1.建議您可以提起公然侮辱罪或加重誹謗罪之刑事告訴並要求民事賠償,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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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證信函該怎麼寫

    您好 1.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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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詐騙資金已已經報案

    您好: 1.若被告於偵查中或審判中認罪,並請求開啟調解程序,您就會收到地檢署或法院的調解通知。 2.案件複雜程度不一,結案時間不同,若地檢署結案,就會以書面(不起訴處分書或起訴書)通知您,您就知道可不可以向被告請求民事賠償。 3.若被告有意願調解,可以利用調解階段提出調解方案。 4.關於後續如何與被告談和解,或進行民事求償,您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詐欺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8-111-050 LINE:0978-111-050(如有疑問,請以電話或加LINE聯繫)
    2023/12/2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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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居約三年多也沒聯絡,當初分居時已經知道我有交往對象也懷孕了

    您好 1.民法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但對方也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詳談,以維護您的權益。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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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代購平信寄丟歸責問題

    您好 1.您可以向消保會申訴並透過律師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8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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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地佔用

    您好 1.民法第 767 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2.可以主張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以維護權益。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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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手後對方來私訊算騷擾嗎

    您好: 1.前男友私訊您,因為非於公眾場合或多人群組上發表言論,不屬於侵害人格權。 2.但是您可以先明確向對方為「不要再私訊」等拒絕表示,若對方持續私訊,則可以向警局提告跟騷法,警員會先核發告誡書,同時將案件調查後,移送地檢署。 3.關於跟騷法如何具體主張,建議您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跟騷法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8-111-050 LINE:0978-111-050(如有疑問,請以電話或加LINE聯繫)
    2023/12/2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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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女友打算運用網路截圖告我威脅

    您好 1.對方有可能會提告您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您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7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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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問題

    您好 1.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撰寫借名登記契約書或切結書,以免後續訟累,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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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款給了證件卻好像遇到詐騙

    您好 1.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您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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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二手遊戲帳號之問題

    您好 1.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9-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9-2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9-3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9-4 條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2.對方有可能會對您提出詐欺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刑事告訴,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您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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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家經營不善,想提前與房東解約,請問該怎麼處理?

    您好 1.須賠償違約金,但還是必須看到完整租賃契約之內容才能了解,建議您攜帶該租賃契約與本所進一步詳談,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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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費監護權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您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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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被扣押

    您好 1.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您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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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後才嚴重開刀、才提出侵權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民法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2.對方可能會主張時效抗辯,建議您盡快攜帶相關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詳談,以維護您的權益。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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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屬盜領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刑法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24 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刑法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8 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2.建議您盡快透過律師協助您提出刑事答辯爭取不起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2023/12/27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