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盜領
刑事犯罪 其他 199 次瀏覽因做生意,每月弟弟會請我幫忙作帳領錢、存錢 上個月弟弟發現我有多領他的錢兩次(原本想之後有錢補回 先和他借) 請問如果弟弟若要告我,我會被關嗎?關多久? 弟弟覺的我不只多領兩次, 說我有領很多次,但我自己也不記得,因有時弟弟會叫我多領,但時間已久,無從證明 請問如果 多領兩次和多次兩者刑罰有差嗎? 覺的自己做錯事有接受刑罰的準備了(如他堅持提告) 但不能接受他說沒有的事實 我能如何處理?
因做生意,每月弟弟會請我幫忙作帳領錢、存錢 上個月弟弟發現我有多領他的錢兩次(原本想之後有錢補回 先和他借) 請問如果弟弟若要告我,我會被關嗎?關多久? 弟弟覺的我不只多領兩次, 說我有領很多次,但我自己也不記得,因有時弟弟會叫我多領,但時間已久,無從證明 請問如果 多領兩次和多次兩者刑罰有差嗎? 覺的自己做錯事有接受刑罰的準備了(如他堅持提告) 但不能接受他說沒有的事實 我能如何處理?
您好 1、親屬間財產犯罪需要在知道後六個月內提告,超過的話就有機會透過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2、領越多次處罰越重,但在律師協助下,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不被關,甚至不被起訴 3、最好避免再跟對方談及此事,否則會遭對方蒐證,導致您可能蒙受莫須有的罪名 4、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建議盡快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該怎麼做才能自保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 1.刑法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24 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刑法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8 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2.建議您盡快透過律師協助您提出刑事答辯爭取不起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 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 官方Line後討論@488wfelu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 也可上ig:qhairlawyer 或上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 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您好:您可僅就記得的部分答辯及和解,其餘應有積極證據始可認定犯罪。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