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智凱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9597號- 性別: 男
- 年齡: 39歲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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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基隆
服務
各類履約及違約處理、侵權行為案件及其他損害賠償案件、不動產產權爭議及分割、票據案件、祭祀公業爭議、日常法律爭端處理等各類民事案件 各類刑事案件之辯護及告訴代理 假扣押、假處分及各類強制執行案件 契約、存證信函、律師函等法律文件之撰擬、審閱等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28
- 回覆次數 449
- 總諮詢案件 429
其他專長領域
毒品案件 婚姻.監護.家事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債務糾紛 不動產.土地 醫療事故 勞動問題 消費糾紛 車禍事故 企業商務 遺產.繼承.贈與
註冊於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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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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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1431 觀看找朋友投資 但投資失敗 現在再要錢
對方提告的時候,還是要依據實際發生的事實,若對方的投資款您確實有用在投資項目,因為投資失敗而無力償還,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不見得會構成詐欺罪。若對方已經提告,建議與律師諮詢應對方針。2021/05/19 17:31 -
7 回覆1170 觀看交友詐騙投資感謝律師回答
據您所述,目前應該還在偵查的階段,可把相關的資料截圖提供給警方或檢察官; 附帶民事要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但要注意侵權行為有2年的時效,若檢察官偵查時間快超過2年時,可先提民事訴訟); 一般來說,比較容易抓出來的是這些人頭帳戶,檢察官或法官會安排雙方和解,而這些人頭帳戶多半願意拿出一點錢來換取緩起訴或緩刑。2021/05/19 13:54 -
3 回覆532 觀看此份競業禁止契約有效嗎
勞基法9-1條,供參: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2021/05/19 00:58 -
3 回覆878 觀看借貸的中間人感謝律師回答
要看借貸契約是成立在 「債主與您媽媽朋友之間」 還是「債主與您媽媽之間」?您所述「我媽媽的朋友請我媽幫忙借錢」,但您媽媽究竟是如何向債主借錢?債主的錢如何交付?細節仍需討論後,才知道如何處理,可加我的line討論。2021/05/18 22:10 -
6 回覆4428 觀看2021/05/1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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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回覆1605 觀看居住於有爺爺20餘年房屋,卻收到房屋謙讓訴訟
據您所述,爺爺長期提供房屋給您們使用且未收租金,可主張為(默示)不定期借貸契約,若對方未合法主張終止契約,則不可以請求返還。另依民法第470條規定,借貸契約若未定期限,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供參。2021/05/17 10:23 -
6 回覆1765 觀看2021/05/15 15:21